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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房产全程陪售谈律师诉讼与非诉讼的分家与否_陈桂平律师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陈桂平律师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16
摘要:在国内,笔者认为,即使律师作为房地产交易的代理方,也抢不了房地产经纪方的饭碗,理由很简单,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主要服务方还是房地产经纪方,且基于律师的精力以及观念问题,不像境外律师类型区分的细化以及

在国内,笔者认为,即使律师作为房地产交易的代理方,也抢不了房地产经纪方的饭碗,理由很简单,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主要服务方还是房地产经纪方,且基于律师的精力以及观念问题,不像境外律师类型区分的细化以及服务的成熟,所以律师在提供房地产交易全程服务的角色只能说以后会逐步变重,至少在短时间内不太可能。何况,房地产交易的房源提供者主要是房地产经纪方。那么律师在提供此类服务时相对于房地产经纪方的优势在于:

1.律师的角色不同于房地产经纪方。房地产经纪方在提供房产交易中的重点是促成交易。而律师则是把控风险以及评估在演变为诉讼时是否保护客户的利益甚至客户是否占主导地位,如果是买卖双方均有律师的,则交易最终形成的一致意见将是利益平衡而非倾向某一方,且基于交易文件是由律师谈判的结果,因此,对于违约后果的考量将是房产买卖双方的重点,即任何一方在动起违约念头时都会三思而后行。

2.律师在交易过程中同步进行了证据保留。任何交易都可能由“和气”变成“斗气”最后伤了“财气”。律师除了对交易条款、交易节点的把控外,更会主动的对交易过程中的证据进行保留,且无缝衔接。简单来说,比如一旦交易一方逾期,则律师自然的会跟客户沟通,是否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而对于房地产经纪方来说,其基于是双边代理,即“代表卖方”又代表“买方”,其地位有时是尴尬的。

3.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是以诉讼结果的评估来作为非诉讼交易文件的拟定前提。这点需要说明的是,同一个房产交易中,是由同一个律师或者律师团队为房产交易的一方提供法律服务,这样的优势在于,即使房产交易进入诉讼,对于律师来说也非常清晰有关交易文件的内容以及证据的证明力。而目前律师在代理房产纠纷时,本身都是中后期介入的,因此导致诉讼代理中可能出现被动局面。也就是说,部分房产交易纠纷的败诉可能是律师的水平问题,也更可能是交易本身存在“硬伤”。

4.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更会主动的告知客户需要的注意事项,且根据交易的推进而主动告知客户委托的进展。任何交易在委托律师时,律师都有义务告知其交易存在问题或者法律风险,从而给客户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最终由客户做决定。同时,律师的工作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记录或者档案,因此,对于律师的执业要求来说,也必须主动告知客户的进展,尤其对于部分房产交易的款项是由律师代收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如何使得客户放心、安心,这点始终贯穿在任何律师的法律服务中。

三、律师的诉讼与非诉讼真的分家了吗?

如同以往,笔者始终认为律师的诉讼与非诉讼是不分家的。这种不分家,并非是所有业务类型的不分家,而是指,在提供某一类法律服务时,诉讼与非诉的业务应该是定位一个“上下游”或者“产业链”的关系。举例来说,在IPO业务中,非诉讼律师可能自己的律师证都“落灰”了(其实多数纯非诉讼业务的律师都差不多),但是在IPO业务中也可能涉及诉讼业务,且是跟此类非诉业务相衔接的,而IPO业务过程中也可能涉及相关的刑事犯罪问题,因此,最专业化 服务应该是该业务领域中的诉讼与非诉讼的代理。又比如,资产证券化业务、基金业务,资产证券化或者基金业务就非诉阶段来说,是交易架构的设计或者交易条款的拟定,但是当其涉及监管规则或者投资者纠纷时,又可能会演变成诉讼,那么对于纯粹提供非诉讼服务的律师来说,其拟定的交易架构或者交易条款,是否经得起诉讼的考量,或许对他们来说,自己也不清楚,而这个任务只能交给另一批从事此类诉讼的律师。而对于从事此类诉讼业务的律师来说,其理所当然的需要了解非诉阶段的条款内容和交易架构,从而设计相应的诉讼思路,在代理较多的类似诉讼纠纷后,可以将诉讼中出现的问题提前在提供非诉讼服务阶段中进行处理或者避免,对于客户来说,其最想知道的是万一发生纠纷的情况,其是否占据主动或者有利地位。

国内目前律所管理或者发展中,天天讨论的估计就是到底走“专业化”的路线还是走“综合性”的路线?其实,笔者认为,这两者本身不冲突,所谓专业化应该是一类业务的“产业链专业服务”,否则也仅是在某个环节或者某个阶段的专业化,而且,基于律师各类业务交叉或者客户需求非单一的情况下,即使是专业化突出的律所,也应该考虑专业律所内部的“综合性”。而综合性的律所,本身也可能是各律师团队的“专业化”。

因此,律师的诉讼与非诉讼并不应该分家,而律所的“专业化”与“综合性”也非一定冲突。人为去切割,是从自身业务服务出发,而非从客户服务体验去考量,律师也好,律所也罢,毕竟是第三方专业服务个人或者机构,任何时候都是应该客户为先,毕竟客户不是上帝,是情人,因为上帝会原谅你,情人可未必,过分“自重”最终将可能被客户抛弃。

再者,国内的律师并非如同香港的律师区分为事务律师以及大律师,对于香港来说,事务律师和大律师的业务分工以及服务功能鲜明,从而也可以使得其更加集中精力去研究其服务范围内的业务,但是,国内,至少律师目前并非做此类区分,国内律师的服务本来就是可能是“综合性”下的“专业”,也可能是“专业化”后的“综合”。

所以,还是那句老话,很难相信一个没有诉讼经验的律师给客户出的交易文件在发生纠纷时会发生什么结果,也难以想象一个从事诉讼的律师不知道怎么设计相关的交易文件。

因此,诉讼是根基,非诉是提升,非诉提升后又有利于加强根基。

责任编辑:陈桂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