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证书包括前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法定进出口商品检验证书,也包括原产地证书和社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的证书,比如中检集团公司CCIC出具的证书。商检证书在国际贸易中表现形式为货物单据一种,不仅是卖方所交付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同时也是买方对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等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赔偿的凭证。 对于国内收货人而言,买受人应当根据商检情况,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对于法检进口商品而言,其检验期间受制于检验检疫部门行政规定期限,一般不得通过约定变更。例如《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 出境货物最迟应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对于个别检验检疫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对于法检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期间,由贸易当事人参考检测机构检验周期,在合同中加以约定,对此按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具体认定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合理期间”时,应当综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性质、交易目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标的物的种类、数量、性质、安装和使用情况、瑕疵的性质、买受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检验方法和难易程度、买受人或者检验人所处的具体环境、自身技能以及其他合理因素,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判断。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二)、跟单信用证中商检证书作用
国际贸易中跟单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主要有三类:一是货物单据,包括发票、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商检证明等,另两类主要有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UCP6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五条单据与货物/服务/行为项下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因此,贸易合同和开立信用证时如果将商检单证作为约定或议付条件,那么商检证书就应当按照国际贸易流程流转,以实现贸易当事人目的。 以国内出口商品为例,商检证书在第(5)阶段出具给议付行,卖方单据经审核相符后,议付行代付货款。此后商检证书跟随其他单据一道,最终由买方交款赎单。 (图片来自于百度)Letter of Credit,L/C 综上,商检证书关系到国际贸易各方的经济责任和权益,其不仅是出口国和进口国海关验放的有效证件,也是货物品质证明、索赔证明、议付货款的重要单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