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美国大选中,中国看客里尤其是法律圈中的许多人秉持的一个理念是,法律人能够治国并且能够治好国。因此,出于希拉里法律人的背景,自然无条件地挺她。可以说,法律人治国作为一个政治神话或职业神话,亟需正本清源,以正视听。如果法律人一味地沉浸在法律人治国必有大成就的清秋大梦中,无疑是十分危险的。法律人治国的潜在前提是,既然法学是一门有关正义、公平、平等之学,那么,长久在此熏陶之下的法律人处事相较未接受过法学教育的其他人会更为理性与公平。 正如已故法学家蔡定剑教授所言,“政府的职能就是围绕管理公共事务和解决社会纠纷,我想管理政府是一门科学,这门科学是由现代的法学、政治学、公共管理和社会学等学科组成的综合性学科。”“西方国家治国的人主要是这些领域的人,经济学家很少治国,经济学家最多是作为治国的榜首,担当治国的参谋而已。现在应该是法律人治国的时代。” 然而,已有一些研究发现,没有数据和证据能够证明法律人治国所取得的政绩会比非法律人更出色。这是在比较了经合组织国家领导人中法律人与非法律人各自在政局稳定性、经济发展等指标上的表现后所得出的结论。 法学的本质是定纷止争,因此,在处理利益的二次分配上,法律人所受的公平、正义、平等的教育与天长日久而自然而然形成的法律人思维确实有着天然无可比拟的优势。然而,政治并不止于此,很多时候,政治更多需要的是妥协、协调与交易,这就与法律人的思维相冲突。因此,法律人治国确实需要法律人思维,但更需要其他的特质。 从反面来看,法学知识和技能完全可能被用来谋求个人或群体的不正当利益,侵害、损害甚至侵吞他人甚至整个社会的正当利益。法律人的巧舌如簧、娴熟的法律知识、技巧和语言还有可能被用来有效地欺骗民众。如同希拉里,无论她如何辩解,前后不一的政治立场,为了政治利益的左右摇摆以及“邮件门”事件中的“骗子”形象,是其长久无法抹去的政治污点。还有当年被誉为“台湾之子”的阿扁陈水扁,以台湾大学法学院第一名的成绩顺利通过台湾的司法考试,成为律师后也凭借为敏感案件辩护而声动四方,最终以良好的职业声誉与专业的法律技能被选举成为我国台湾地区的“总统”。然而,正如你我所知,阿扁在任期间却大肆贪墨舞弊,收受贿赂,法律人治国成为一个笑话,自己也锒铛入狱身陷囹圄。 因此,需要谨慎对待法律人治国的神话,转向法律治国。 由法律人治国转向法律治国 很多观察家认为,相对于身残志坚的希拉里,川普是脑残志坚,而这位难以预料下一步行为为何的亿万富翁一旦上台,美国将会陷入到一个危险的境地。我不赞同这种说法。这种说法的出发点还是从一种人治的角度来观察美国,而忽视了美国政治中制约力量的重要性。需要明确的是,美国的权力无论是立法权、司法权抑或是行政权都不会一家独大。美国是独特的,它确实与世界上的多数国家不同。很少有国家会像美国那样将政治问题、种族问题与社会问题转换为法律问题、技术问题与程序问题进而摆放在明面上进行处理,其体现的是一种“法律之治”。从这个角度而言,我们无需担心川普会驾驶着美国这艘大船驶向深渊,美国的政治制度自有其自身的力量,如果川普一个人就能够对美国造成如此严重的伤害,那么美国早就出现王普、李普的独裁制度了。 反而,我们需要警惕与审视法律人治国这一不断被鼓与吹的“神话”,其实,相信法律人治国与相信工程师治国、经济人治国并无二致,其本质都是一种人治的表现形式,与其相信法律人治国,不如相信法律治国,这才是真正的规则之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