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读《聊斋志异》卷十一之《邵临淄》,潦潦不足百字,读后却久久不能释怀。 临淄,地名;邵者,临淄之县宰。文中临淄某翁的女儿嫁入太学生李姓为妻。待字闺中之时,有一术士见之,推测此女必有官狱之灾。老汉很是气愤,继而释然,笑道:“妄言一至于此!”遂不以为意。 孰料此女既嫁,凶悍无比,打骂老公几成家常便饭。其夫不堪其虐,忿忿然告于官府。县令姓邵,闻之准讼,派出人捉拿此女。老汉闻听,十分害怕,率领众亲戚到县衙,哀求放过自己女儿一次。不久,丈夫也后悔了,要求撤回诉状。邵公怒道:“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必拘质审!”公堂之上,邵大人刚刚审问几句,就断言:“真悍妇!”于是下令:“杖责三十,臂肉尽脱。” 就是这样一个小案子,让蒲松龄大为感慨。他借异史氏之口感叹:“公岂有伤心于闺阁耶?何怒之暴也!” 这是蒲松龄的发问,也正是我勾想连刻翩的地方。断案之要,在明理,在据法,在平曲直,在建秩序,然而公正高明的执法更在于执法者的素质、心境、胸怀。有什么样的执法者,就有什么样的断案结果,就有什么样的执法效果。试想欧阳修的父亲在审理死囚案件时,深夜浩叹,每于案件中“求其生而不得”。而这位邵姓大人却对一悍妇怒不可遏,非拘之不可,非“杖责三十,臂肉尽脱”不可,即使其父哀求,即使其夫自悔,断然不为所动!而且掷地有声::“公门内岂作辍尽由尔耶?” 蒲松龄推测,此邵公一定有过刻骨铭心的“闺阁之虐”。他见不得悍妇的行径,一旦闻见,便会勾起自己愤愤难平的难言之隐。今见此女,正好发泄自己的心中块垒,借以抒发郁积灵魂深处对悍妇的仇恨。他把眼前的临淄女当成虐待自己的凶犯,何以不使其“臂肉尽脱”而后快!他实现了正义,可是正义的实现却有着阴郁的动机,令人惊心。想来,他的治下,不会再有悍妇了。悍妇与悍夫相对,悍妇绝迹,悍夫就该粉墨登场。生活是一个万花筒,相生相克才是世俗的本相,邵公却以一已之力,实现了治下悍妇告别历史舞台的目的,也算居功至伟。 居官断案者,可以为镜鉴。事理通达心气和平,执法执纪最忌快意恩仇,表面上正大光明,深究下来常常就有不可告人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