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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95.35%(8)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苏明龙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4-27
摘要:法院审理认为:泸州老窖公司是“瀘州”商标及“瀘州老窖”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瀘州”及“瀘州老窖”商标均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其生产的“瀘州”及“瀘州老窖”品牌的浓香型白酒也是原告公司的拳头产品,近年销售

  法院审理认为:泸州老窖公司是“瀘州”商标及“瀘州老窖”商标的合法持有人。“瀘州”及“瀘州老窖”商标均具有极高的品牌价值。其生产的“瀘州”及“瀘州老窖”品牌的浓香型白酒也是原告公司的拳头产品,近年销售额均在百亿元以上。被告泸州宏窖公司在其生产、包装、销售泸州二曲酒的产品外包装和瓶贴标签上的产品名称“瀘州二曲酒”中的“瀘州”及其在生产包装泸州宏窖典藏酒的酒瓶、泸州喜结良缘酒外包装纸箱上分别印制的产品名称“泸州老窖典藏酒”、“泸州喜结良缘酒”中“泸州”二字为变形了繁体的竖排的“瀘州”字样,并将“瀘州”作为产品名称的一部分在产品包装、名称上突出使用,均与泸州老窖公司持有的核准注册在第33类商品上的第1651469号的“瀘州”商标在文字、读音完全相同,字形图案相似,容易让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在被告生产包装泸州宏窖1788酒空酒瓶印制的产品名称“泸州宏窖1788”中的“泸州宏窖”四个字使用的是竖排的“瀘州宏窖”字样,并在产品包装上突出使用,该“瀘州宏窖”与原告泸州老窖公司持有的核准使用在第33类的第915682号的注册商标“瀘州老窖”在字形、字体、排列方式上相似,容易让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从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多次生产、包装、销售侵犯原告“瀘州”、“瀘州老窖”注册商标的“老窖特曲”(八年洞藏)酒、“泸州喜结良缘”等酒的行为,且均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给予了行政处罚。鉴于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恶劣、持续时间较长、屡罚屡犯,涉案非法经营的数量较大以及原告所持的“瀘州”及“瀘州老窖”注册商标所具有的极高品牌价值等因素,理应由被告给予较大数额的民事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判决:泸州宏窖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泸州老窖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人民币。泸州宏窖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仿冒驰名商标的典型案件。从2011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间,本案被告泸州宏窖公司长期、持续的进行侵权行为,多次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并受到行政处罚。被告的侵权行为性质极为恶劣、持续时间较长、屡罚屡犯。故在计算具体赔偿金额时,因被告泸州宏窖公司拒不提供相应的侵权所获利润依据,原告泸州老窖公司也不能提供相应的因被告侵权所受的利润损失的情况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01年)》第五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被告承担50万元的民事赔偿额。本案的处理,体现了人民法院通过提高侵权赔偿额,严惩侵权行为,对知名品牌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的裁判导向。责任编辑:秦晶

责任编辑:苏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