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司法制度

旗下栏目: 法理学 宪法学 行政法 刑法 民商法 经济法 诉讼法 司法制度 国际法

“大头贴”不宜过度苛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史洪举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16
摘要:“大头贴”不宜过度苛责
  将交通违章者的头部照片放大成“大头贴”,配上点评,确实能够达到一定传播效果和教育作用。作为执法机关,创新宣传值得肯定,但有人担心曝光违章者个人信息会侵犯其隐私权。

  现代社会强调对公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执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应遵循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者进行惩戒,不能超出法律的边界而法外施罚。对于交通违章行为,一般可作出罚款、扣分乃至拘留的处罚,也可同时将违章者列入征信系统。但不宜毫不遮掩地将其照片和个人信息加以公布,否则,就可能侵犯其隐私权。

  但隐私权并非绝对的权利,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需要受到公众知情权的限制,对其做一定让渡;而普通人的隐私权也需对公共利益和执法权作出让渡。

  具体到府谷县交警大队的“表情包”创新,按照创作者的说法,其主要是抓取一些常见的交通违章行为,将违章者的形象制作成比较夸张的“表情包”,以便扩大宣传效果。这种创新显然是为了公共利益,至少没有运用于个人利益或商业目的,也没有对违章者进行侮辱或诽谤,那么,就很难说其侵犯了违章者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而且,这些照片也做了技术处理,具体的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也没有泄露,这样的话,就影响不到个人的生活安宁和信息秘密,也不会侵犯违章者隐私。

  同时,对于执法机关的创新我们也要持鼓励态度,只要其没有突破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没有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即便有所偏差,也不宜过度苛责。在对这条新闻的评论中,多数网友持肯定点赞态度,也折射出人们对交通违章的排斥和对“表情包”创新的认可。

责任编辑:史洪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