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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专职工作者应有哪些素质能力?_川湘子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廉政学者川湘子的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14
摘要:导读: 腐败行为就是破坏法治,滥用权力的行为,视法纪如无物是腐败行为的特征。反腐败工作如果违背法治原则,违犯法纪规则,也是对权力的不当行使甚至是滥用,这样就与腐败行为没有本质区别。 请点击此处输入图片描述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党政国家机关

导读:腐败行为就是破坏法治,滥用权力的行为,视法纪如无物是腐败行为的特征。反腐败工作如果违背法治原则,违犯法纪规则,也是对权力的不当行使甚至是滥用,这样就与腐败行为没有本质区别。

反腐败专职工作者应有哪些素质能力?_川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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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各级党政国家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以及各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中工作人员都是反腐败专职工作者,他们直接参与反腐败斗争,承担着巨大政治责任,他们的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工作态度是否端正、履职质量是否良好,对反腐败斗争能否取得成效至关重要。

▊▊清醒的政治头脑

反腐败斗争是一场决定党和国家命运,保证落实执政为民宗旨,凝聚党心民心,完成民族复兴、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历史使命的重大政治斗争,只能赢不能输。这就要求反腐败专职工作者更要有清醒的政治头脑,更坚定的理想信念,更纯洁的党性原则,更忠诚于正义事业的操守。应能够从内心认同反腐败斗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充满使命感和责任心,本着对人民负责,对党的事业负责,对法律负责,也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保持反腐败的强烈动力和落实执政宗旨的坚定意志。

▊▊浓厚的爱民情怀

腐败行为会加大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损害民众权益,增加民生负担,恶果累累。尤其是那些针对扶贫资金、捐赠善款、助残工程、爱心工程、环保工程等直接关系民生事业的资金、项目所实施的以权谋私的行为,更是直接地对民众当前利益和切身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民众理所当然地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这就决定了反腐败专职工作者必须充满浓厚的爱民情怀,心忧天下,胸怀苍生,高度关心民生民瘼,毫不动摇地以实现民众福祉为己任,为履职的终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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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善恶判断

反腐败专职工作者与普通官员不同,是在反腐败斗争的最前线与腐败现象直接作战,所以必须具备正确判断行使权力行为的是非善恶,清晰认识腐败现象的重大危害,深刻懂得对腐败行为必须零容忍绝不姑息养奸的思辨能力和必要智慧。反腐败专职工作者有了这种能力和智慧,才谈得上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选择健康有益的思想情趣,保持嫉恶如仇除恶务尽的气概胆略,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才一定能够标本兼治,取得成效。

▊▊严格的廉洁自律

反腐败专职工作并非与世隔绝,既不是真空,也不是保险箱,不可能天然地远离腐败,也会时时面对各种腐败现象的污染侵蚀。由此决定,专职工作者必须格外注重坚持严格的廉洁自律作风,在这个问题上绝不能只满足于守住不违法违纪的底线,而必须努力达到一丝不苟一尘不染的最高标准。要有“保持初心不变”的意志和“近墨者而不黑”的定力,耐得住寂寞,经得起考验,抵得住权力和利益的诱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牢牢把握住自己,杜绝羡慕、追求不健康的生活方式、作风的思想意识滋生,不给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行为以丝毫机会,才能在反腐败专职工作岗位站稳脚跟,发挥出应有的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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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的法治精神

腐败行为就是破坏法治,滥用权力的行为,视法纪如无物是腐败行为的特征。反腐败工作如果违背法治原则,违犯法纪规则,也是对权力的不当行使甚至是滥用,这样就与腐败行为没有本质区别。以权力的乱用反对腐败,不但不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还可能使反腐者异化为腐败者。反腐败专职工作者应该强化宪法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在斗争实践中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原则,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行使反腐败的权力,在反腐败工作中体现出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在具体工作中,一定要认真严格地讲程序,讲证据,讲事实,讲法律,绝不能为了达到一时的工作目标而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采取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不当行为。

▊▊创造条件提升素质

应该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科学、严格、有效的工作机制建设,创造良好条件,促进反腐败专职工作者提升必要的素质能力。一是用人机制。把好选人关、用人关,选准用好真正具备反腐败专职工作必要素质,对正确履行职责任务有着强烈自觉性、积极性的人。二是教育机制。对专职工作者的思想、品德、法治教育,不可虚无虚化,要持之以恒从实际出发,使之真正发挥有效作用。三是监督机制。专职工作者行使权力的活动,也必须接受监督制约,不让违法违纪滥用权力者为所欲为。四是惩戒机制。对反腐败专职工作岗位必须做到违法违纪必究,及时发现,及时惩戒,使警钟长鸣,使零容忍成为常态。

(来源:第84期《清风》杂志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方工)

责任编辑: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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