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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并非法外之地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刘勋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1-28
摘要:网络直播并非法外之地
  期待更严厉地打击网络直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规范互联网传播行为,不断净化网络直播环境,让网红经济真正促进文化繁荣。

  今年3月,一段名为“成都4P”的淫秽色情视频在网上火热传播。警方很快查实,这段淫秽视频时长约为两分钟,画面中有两男两女,其“表演”尺度之大令人咋舌。三名95后女孩、31段不堪入目的淫秽视频、四万余人的“拥趸”……为了使自己成为“网红”,网名“雪梨枪”的网络女主播林某伙同他人录制淫秽视频吸引人气,并借此牟利。近日,四川绵竹法院对案件作出了判决,林某已构成制造、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11月25日《成都商报》)。

  网络直播在给普通人创造展示才华机会的同时,也因为缺乏筛查机制,导致网络主播们的素质水平参差不齐。网络直播空间相对于广播电视电影等传统媒体来说,最大的优势及特点就是开放性,这种开放性让网络直播更加自由化、多样化,这种“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发展形势,极大地促进了网络文化的繁荣,也切实改变了某些普通人的经济状况,催生了网红经济。以网络直播为代表的网红经济,其本质就是粉丝经济,吸引粉丝的数量越多就预示着收入越高,因而千方百计吸引粉丝就成为网络主播们最迫切的追求。

  网络直播在丰富网络文化,改变普通人命运的同时,某些违背道德、践踏法律的现象也不时出现。例如直播性生活、直播假慈善等现象,严重污染恶化网络文化环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网络直播在利用互联网创造经济价值时,并不能为所欲为、百无禁忌,互联网并非独立于道德之外,更不是特殊的法外之地。“雪梨枪”案的发生,就是因为这位想成为网红的女主播逾越法律底线,公然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导致自己身陷囹圄、身败名裂,经济上更是得不偿失。法律是网红经济健康繁荣发展的基本保障,那些企图依靠色情、搞怪、作假等方式吸引粉丝的网络直播,很容易出轨、翻车。如果长期纵容网红经济中的丑恶、违法甚至犯罪行为,那么那些真正依靠才艺、勤奋赢取粉丝认可的网络主播,就会被埋没,劣币驱逐良币之后,网络直播最终就会沦为藏污纳垢之地、违法犯罪之所。

  “雪梨枪”案给所有的网络主播敲响警钟,网络直播并非法外之地。“雪梨枪”案警示所有网络主播必须坚守法律底线,对于已经颁布实施的《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主播们必须认真领悟、严格遵守。同时,我们也期待更严厉地打击网络直播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规范互联网传播行为,不断净化网络直播环境,让网红经济真正促进文化繁荣,让那些有才艺、能吃苦的网络主播们实现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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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平台也有责任

  网络直播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作为提供者和受益者,其理当严格遵守《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健全黑名单、实名登记和信息审查机制,及时屏蔽、删除相关视频,封停拉黑有关账号,否则也将承担相应责任,甚至步快播之后尘。搭上“互联网+”快车的网络直播不是主播们关起门来的自我欣赏,而是面向大众的表演行为。淫秽、暴力、色情、野蛮、粗俗等伤害公众良知、善良风俗和社会公德的表演不该存在。河南 史洪举

责任编辑:刘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