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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在法外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二版 作者:陈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8-26
摘要:法理在法外
  为了让法律得到更好的实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不断地探索法外之理,并找到其与法内之理的结合点。

  正如付子堂教授在《法之理在法外》一书的序言中写到的“法之理在法内,更在法外。我们需要行千里路,经万件事,从沸腾的法律生活中汲取营养,将‘生活中的法’同‘书本中的法’理性地结合起来”。阅读这本书最大的启发就是让笔者对法内之理、法外之理以及二者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法律有其自身的逻辑,随着立法技术的发展,我们的制定法越来越趋于完善,至少在内容的明确性上、逻辑的统一性上较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这就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研究范本,即法律条文。通过对法条的分析,我们可以对法内之理有更加清楚的认识。比如可以了解到某部立法的目的,为了实现这一目的,法律赋予了各方当事人何种权利,又为他们设定了什么义务,规定了哪些救济措施。只有探明法内之理,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

  但是,社会现实与法律条文之间,又往往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法律的规定是一码事,法律的实施又是一码事。正如朱庆育教授所说的“世俗法律不同于圣经,后者被尊为神的作品,任何凡人无权更易一字,前者则随时面临增删修改之可能,甚至整部法律推倒重来亦属寻常”。的确,如果我们只关注法律规范文本,那么在该文本增删修改之后,又该何去何从?德国检察官基尔希曼指出“以偶在现象为其研究对象者,自身亦终沦为偶在。立法者修改三个字,所有法学文献将因此变成一堆废纸”。这就给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了解书本上的法,更要关注实践中的法;不仅要探明法内之理,更要摸清法外之理。

  怎么才能探明法内之理、摸清法外之理呢?笔者认为首先是要多读书,这似乎是老生常谈了,但又确确实实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一篇短短的论文也许是别人经过长时间的提炼才写就的,一则案例分析可能是对实践中无数类似案例加以分析后才得出的,一部学术专著或许是在总结前人的相关研究后才升华而来的,一部只有几十条的制定法兴许是经过大大小小无数次讨论后才最终定稿的。只有不断地汲取前人的智慧,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能看得更高更远。但是这还远远不够,法律毕竟是一门社会科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这就要求我们注意观察法律在实践中的运行状态,用心揣摩,不断思考。庭审记录前仔细阅卷分析一下法律关系,庭审中用心揣摩当事人的发言,注意法官的提问以及对争议焦点的归纳,校对文书时看看法官对法律问题的分析,调解时注意法官对当事人心理的拿捏,这些都有助于加深我们对法外之理的理解。为了让法律得到更好的实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更要不断地探索法外之理,并找到其与法内之理的结合点。只有这样,法律才不会让位于潜规则,才能真正成为人们的行事准则。

责任编辑:陈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