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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砍死父母 妻子未加制止被判刑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12
摘要:精神病男子砍死父母 妻子未加制止被判刑
  杨华(化名)陪患有精神残疾的丈夫丁某到父母家谈事儿,没想到丁某发病,争执中将两位老人砍杀数十刀身亡。记者昨日获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认定作为丁某监护人的杨华未尽到安全监护义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事发

  男子发病砍杀父母

  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10月17日3时许,杨华与时年46岁的丈夫丁某来到海淀区丁某父母家中谈事儿。事发时,丁某的父亲老丁83岁,而母亲杜某76岁。丁某与父母发生争吵,后来丁某在客厅内持菜刀反复砍击父母的头、面部及胳膊,两位老人伤重倒地。

  检方指控称,杨华明知丁某患有精神疾病,没有制止丈夫行凶,也没有呼救,且在两位老人还有生命迹象时关了房灯离开现场,回到自家后还随即清洗了沾有血迹的鞋子和衣服等。

  当日17时20分许,两位老人的小女儿到家看望父母,发现两人遇害后报警。警方调查后认为丁某及杨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22时许,杨华接公安机关电话后被传唤到案。

  证据显示,事发后海淀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技术队现场勘验,发现老夫妻的尸体一个侧卧在冰箱西侧的地板上,一个俯卧在一木桌下方。现场有血迹、血渍足迹等约百处,经核验,有些血渍足迹正是杨华穿着黑色运动鞋的左脚留下的。

  两份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丁某父亲是被锐器反复砍击头面部及双上肢,致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丁某母亲是被用锐器反复砍击头面部及双上肢,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

  妻子称因受到惊吓未救助

  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时,老人的两个女儿附带民事索赔,请求法院判令杨华赔偿丧葬费7.7万余元。

  在法庭上,杨华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杨华说,两人结婚两年多,她不知道丁某患有精神残疾,没见过丁某吃药,丁某的精神残疾证,只是为了领取福利,“他父亲也说丁某和正常人一样,也没说过让丁某按期吃药,带他看病的话。”

  杨华还称,事发时是丁某父亲先精神失控打了丁某,自己多次劝阻丁某。离开时,她是听丁某的要求才关灯、关门,也没注意到两位老人身上和地上有血迹,没太注意两人的呻吟。杨华声称,可能是因受到惊吓,生理反应使她不能去救助。杨华称脱离开丁某的纠缠后,她就报警了,并说了具体地址。在法庭上,杨华不同意赔偿丧葬费用。

  相关供述及证言显示,当时丁某带杨华去父母家,是嫌父亲给其找的工作是看车的,没有两个姐姐的工作好。

  -证据

  短信显示妻子知道丈夫患病

  丁某的残疾证显示其为精神残疾二级。该证件发于2009年9月18日,在一件标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的复印件中,还有杨华的签名及手印。

  证据显示,丁某曾在2008年3月住院治疗。丁某治疗3个月出院,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史为21年。

  事发后两份精神病司法鉴定显示,丁某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庭审时均处于疾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海淀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显示,2015年7月24日,丁某在北京市安康医院被强制医疗。

  丁某父亲与杨华之间的短信来往显示,案发前一天,老人曾发短信给杨华,“他虽然病不重,但一个季度至少打一次针,服点药,就很正常。否则自己害自己……”“他精神病的卡。”

  -判决

  妻子被判故意杀人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华是丁某的法定监护人,其明知丁某正在实施杀害两位老人的行为,却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制止、呼救措施,其不作为与两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海淀法院查明,丁某的残疾证在杨华手中,杨华应当知道丁某的精神疾病,她是丁某的法定监护人,负有监护的法定义务。

  法院认为,在丁某砍杀、殴打两位老人时,杨华明知两人的生命处于极端危险的境地,却没有刻意大声开窗呼救,也没有报警。在丁某砍杀两位老人数十刀后,杨华仍旧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离开现场,将两位老人留在凌晨3时的封闭室内,事实上将两人获救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放任了两位老人的死亡后果。杨华回家后还立刻清洗了自己带血的鞋,具有明显的毁灭证据的意图,故可以认定杨华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

  最终,海淀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判处杨华赔偿丧葬费7.7万元。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