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律师名博

旗下栏目: 律师名博

旅行社的"猴子险"是个什么东东?_徐甫祥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人间小道法律博客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14
摘要:“上下金顶要路过猴区,万年寺有猴区, 1 个猴区 5 元‘猴子险’,一共 15 元。”昨日,已经回到沈阳的游客刘先生(化名)告诉记者, 12 月 5 日,他和另外 20 余名游客在峨眉山景区游玩时,被车上导游分别收取了 15 元的“猴子险”,但并没有取得保险单。

“上下金顶要路过猴区,万年寺有猴区,1个猴区5元‘猴子险’,一共15元。”昨日,已经回到沈阳的游客刘先生(化名)告诉记者,125日,他和另外20余名游客在峨眉山景区游玩时,被车上导游分别收取了15元的“猴子险”,但并没有取得保险单。对于“猴子险”的说法,当事导游表示,15元的保险费其实不仅仅是“猴子险”,另外10元为索道的保险,只有5元是“猴子险”。(12月13日《成都商报》)

要说现今的某些旅行社,可谓变着法儿往外掏游客的钱:要么假低价之名,行强迫购物之实,以换取高额返点;要么玩“鱼目混珠”,把人带往“山寨”景点,图的是丰厚回扣。至于景点“缩水”、伙食降档、宾馆“三星”变“无星”等更是“家常便饭”。而这次刘先生等游客被收取的所谓"猴子险",更是旅行社大显神通祭出的新招。

看来自“零团费”“山寨游”等招不太好用的眼下,这些旅行社又以保安全为由,在险种上做起了“文章”。倘若这招好使,保不定继"猴子险"之后,还会有诸如“飞石险”等更多花样出笼,而且依然有足够充足的理由:猴子有可能伤人,飞石就更具威胁,前段时间不是刚发生过飞石击中游客的悲剧么?

按说旅行社这招实在“不入流”:游客进入景区,只须购买仅仅5元的旅游意外伤害险,而且完全是志愿。也就是说,只要稍具常识,一般不会上钩。何况,即便是游客一时糊涂,一旦回过神来,也会要求退款。倘若再行投诉,招致有关部门罚款,岂不是“鸡飞蛋打”?

不过,旅行社之所以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显然是“成竹在胸”:尽管并不乏有游客熟知规则,但一知半解的也不少,这便有了“糊弄”的基础。而一旦大多数人不持异议,少数人也会因钱数不多、加之从众心理而就范。当然,上了旅行社的“船”,惧怕因小失大与导游闹不愉快,进而影响游程,也是一大因素。

而就算事后有游客醒悟,也大多会选择不了了之。原因很简单,很少有人会为了区区30元钱去与旅行社“扳手腕”。退一步说,真有游客较真,大不了退款完事,“赚”一个是一个嘛。即便偶有投诉,到那时,游客已作“鸟兽散”,执法部门很难取证,大不了按20元的基数处罚,而断不会“伤筋动骨”。

如此看来,"猴子险"的出笼,一是在“零团费”等老招数不管用的情况下,只有怪招迭出,才不会断了财源;二是针对游客看重安全、但对保险规则并不熟知的状况,故而在险种上大做文章;三是利用人们不在乎小钱的心理,专发这种“积少成多”的不义之财;四是料定旅行团来去匆匆,即便违规,也会因不便取证而作罢,故而因无后顾之忧愈加肆无忌惮。

由此可见,要防范某些旅行社不断推出类似"猴子险"这种新“发明”,非游客和相关执法部门联动不可:对游客而言,凡属合同中没有规定的费用,无论多少,当一律拒付。也就是说,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如此,则再“精明”的旅行社也会黔驴技穷。

当然,执法部门的监管也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受到举报的旅行社,责成其提供当期旅行团全部游客的名单及联系方式,然后一一查实,依规处置。对于拒绝或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的,则视同全部违规处置。倘若对每一桩举报都能做到违规必究、执法必严,那么,那些惯常玩“新花招”的旅行社,还会因违法成本低而一再我行我素么?

责任编辑:人间小道法律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