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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富二代诱骗年轻女子 实为微信盗刷银行卡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1
摘要:谎称富二代诱骗年轻女子 实为微信盗刷银行卡
     中国法院网讯 (李鸿光)  当今,用手机绑定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转账,发送微信红包及支付宝转账是众多年轻消费者的首选,只需轻触手机屏幕便可完成付款,给使用人购物付款带来了极大的方便。然而,手机支付在便捷的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若手机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就使微信红包、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门洞大开。个别高智商罪犯还会以恋爱交友的方式诱骗年轻女性,将其手机绑定银行卡内的钱款盗窃一空。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该类案件作出了判决,以盗窃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仅有初中文化程度的孟某是从天津来沪的无业人员,更是一名“瘾君子”。身无一技之长,凭着三寸不烂之舌,诱骗年轻女性去宾馆、酒店发生关系,借机窥视被害人的手机密码信息,再乘被害人不备之际,使用被害人的手机进行转账,将手机微信或支付宝内的钱款窃取,用于网上赌博或吸食毒品。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16年2月1日至3日,孟某以约会为由,将“80后”外来被害女青年邢某约至上海市静安区余姚路某酒店,长宁区古北路某酒店房间,在骗取对方信任后,乘被害人不备操作邢某的手机,通过微信转账、发送红包、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窃取邢某钱款共计人民币约11万元。2016年3月14日,孟某再次以约会为名,将22岁的女被害人宋某约至上海市华山路某宾馆,趁宋某熟睡不备,趁机操作宋某手机,通过宋某拎包内的身份证,重新绑定银行、重置密码,窃走宋某钱款共计人民币5万元。同年4月,孟某在上海市长宁区某地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在大量钱款被转账的事实面前以及受害人邢某、宋某的指控下,孟某还是谎称上述钱款是他向邢某、宋某的借款,拒不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经警方审讯,揭开了孟某的真面貌,孟某在沪是无业人员,其父在山西大同某饭店工作,母亲在天津是普通的打工人员。孟某因吸毒,曾于2013年被上海闵行公安行政拘留15日;2012年5月、2013年6月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2年。

  被害人邢某向警方陈述,其经人介绍认识了孟某并互加了微信,孟某以“富二代”自居,说家里很有钱。邢某称自己也想交个“富二代”男友,便不知不觉落入对方设好的圈套,孟某开房间叫她去宾馆就去了。加之手机密码不设防,被孟某窃走手机绑定银行卡内钱款。邢某承认在自己手机相册里,有支付宝和微信账号及密码截图,这给孟某作案提供了方便。邢某说事后她就发现自己手机没信号了,支付宝也不见了,微信也没有了。直到她拨打10086查询时才被告知手机已被锁定,经与发卡银行联系发现自己银行卡的密码不对,钱款已被孟某转走约11万元,遂向警方报案。

  另一名被害人宋某也向警方陈述,她与孟某进宾馆电梯时,使用了手机被孟某偷窥到手机密码,当她在休息时发现孟某在操作她手机,便警觉地问孟某在干什么。孟某解释要播放她手机内音乐。次日下午,宋某去超市购物发现少了一张银行卡,急忙去银行查询发现该卡余额少了5万元,被人用微信转账分10次转走。宋某说该银行卡绑定微信不是她操作的,是孟某使用她的手机及身份证重新设定了微信支付密码,将钱转到孟某持有的银行卡内。

  法院认为,孟某利用手机微信、支付宝转账或手机微信绑定银行卡等方式,秘密窃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孟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考虑到孟某到案后有立功表现,且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部分赃款,弥补了受害人部分损失,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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