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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情理、民心究竟如何避免冲突?——评弑辱母者案防卫是否正当_新伯爵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7
摘要:法律与情理、民心究竟如何避免冲突? ——评弑辱母者案防卫是否正当 文/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王强律师 — 壹 — 似乎存在某种周期率,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一起司法案件吸引全社会的关注,比如雷洋案、贾俊龙案、赵春华案等等 ……。舆论从未如今天这般对个

法律情理民心究竟如何避免冲突

——评弑辱母者案防卫是否正当



文/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  王强律师


— 壹 —

似乎存在某种周期率,每隔一段时间,总会有一起司法案件吸引全社会的关注,比如雷洋案、贾俊龙案、赵春华案等等……。舆论从未如今天这般对个案进行全民参与、全方位的讨论和渗透。扁平化的自媒体时代,人人皆可发声。或许,在这样的舆论新常态下,中国的司法能脱胎换骨。

这一次是近日引爆舆论的于欢弑辱母者案。托微信、微博等媒体渠道的影响力,案情诸位大都有了解,不再介绍。该案中,笔者看到许多不加思考、误导群众的文章和观点,作为专注刑事业务的一名律师,深感有必要谈谈看法,以期引起大家对此案的进一步了解,也希望大家在求同存异的原则下不断趋同法治理念和规制下的相同,减少社会对峙、撕裂,更希望每次能够通过民众关注的个案而实现法律条款、制度和司法的优化,让民众能够真正感知法治的进化、从而减少恐惧。

笔者无意于取悦于任何一方,也不想标新立异,而是想从纯法律技术角度进行评析。对此,有可能与诸多法界方家的观点已有所相同相似,更有可能与诸多人云亦云并不相同。笔者仅是想清晰梳理、增进常识理性。笔者也意想到本文会引起非议、砸砖,但作为法律人,欢迎批评、互动,相信在互动中大家(包括笔者)能够不断自省、不断纠正,从而实现如上趋同。

本案的核心争议是于欢能否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而此涉及两个根本问题:一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应以“防卫必要性、正当性”为前提;二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举证责任是辩方。脱离了这两点,谈于欢正当防卫无罪或防卫过当,都是无本之木。

— 贰 —

【本案不具有防卫的必要性和正当性】

于欢案最关键的要素就是,是否具有防卫的必要性和正当性。需要注意的是,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不是退一步的关系,不是即使不够正当防卫而退一步而言也可构成防卫过当的关系。否则,大量被害人存在过错的案件,被告人都可以主张是正当防卫、进而法院就应该按防卫过当来处理,这显然违背常识。所以,只要被告人没有防卫的必要性和正当性,其就既不构成正当防卫,也不构成防卫过当。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是在具有防卫正当性的前提下,手段和结果是否超限。

讨论本案是否具有防卫必要性、正当性,不应忽视以下事实和情节:

1、死者等人赤手空拳来到案发地,虽极尽辱骂之事,进行口头等方式侮辱,但始终没有对人使用暴力,死者最严重的暴力是打了于欢一巴掌,但打巴掌在日常生活的打架中常见之事,情节轻微,连治安处罚都算不上,不能成为于欢发动刑法意义防卫乃至持刀防卫的理由。

亦有专家及网民指出,死者等人采取围堵于母(苏银霞)的源大工贸公司场所的方式对于母及于欢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压力。对此,笔者不想过多评价经查询发现的苏银霞及其源大工贸公司、其他关联公司十余起诉讼,及已经被列为失信人员、所涉金额远远大于死者杜某等所系债权金额,只想请大家注意:虽然法律规定有破坏生产经营犯罪,但如某公司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债权人派人至债务人公司追讨,如果没有严重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司法实实践中极少以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进行处理。且由于前述公司并非公共场所,也不能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寻衅滋事罪予以处理。

2、因母被辱而防卫不是事实,于欢持刀扎人与其母被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

虽然,网络上绝大部分文章、消息称,于欢系不堪母亲受辱而奋起防卫,但通过已公布的判决可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于欢持刀扎人直接原因是其母被辱。

例如:苏银霞证实,(死者等)说一些难听的话糟蹋我和我儿子于欢,还脱裤子、裤头露出下身对着我们几个,...。到晚上十点多钟的时候,派出所出警民警到了接待室...,我和我儿子当时想跟到门外边去,对方那些人不让我们出去,...对方四五个人让我儿子坐那个沙发上,我儿子不坐。他们就打我儿子,我儿子就拿了一把水果刀把对方三四个人捅伤。

刘付昌证实,...我发现在苏总和于欢坐的沙发前面有一个人面对他们两个,把裤子脱到臀部下面。我就拿着手机报警。派出所民警进了办公楼里面一段时间后出来,正说着话,就听见办公室里有人咋呼,我...看见接待室里面那伙要账的人,围着于欢,有人拿着椅子朝于欢杵,于欢一直往后往南退,退到一个桌子跟前,我发现于欢手里多了一个发亮的水果刀朝围着他的那几个人挥舞。...

张立平证实,...晚上八点半以后,又过来一个中等身材的男子(死者)...,带胡须的男人就指着苏总就骂,脱裤子并漏出生殖器,还说了一些骂人糟蹋人的话。出来后,刘付昌说他已经报警了。

被告人于欢供述,...他们嚷嚷着让我妈妈还钱,骂我妈妈,啥难听骂啥。后来,进来一个下巴留着小胡子,长头发,穿白色半袖的人(即死者杜志浩),这个人进来吓唬我妈妈跟我,然后脱掉裤子,露着下体,...,后来那个留小胡子的人继续让我妈妈还钱,并且辱骂我妈妈和我,还把我的鞋脱下来,搧了我一巴掌。这时,派出所的民警到了,派出所的人劝说别打架,之后就去外面了解情况了。其他人让我坐到沙发上,我不配合,有一个人就扣住我的脖子把我往接待室带,我不愿意动,他们就开始打我了。我就从桌子上拿刀子朝着他们指了指,说别过来。结果,他们过来还是继续打我,我就拿刀子冲围着我的人肚子上攘了一刀,一共攘了几个人记不清了...。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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