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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学·刑法学派·刑法解释_吴情树博士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清源论法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2-21
摘要:旧派的思想深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认为人的理性是衡量一切、判断一切的尺度,不合乎人的理性的东西没有存在的价值。理性是自然法的核心,个体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最终目标,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必须是最低限度的,个人

旧派的思想深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认为人的理性是衡量一切、判断一切的尺度,不合乎人的理性的东西没有存在的价值。理性是自然法的核心,个体是社会存在的基础和最终目标,国家对个人的干预必须是最低限度的,个人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社会没有剥夺个人自由和财产的任何权力。

新派则拒绝通过理性把握感觉材料,认为只有现象和事实等实证的东西才是一切知识的源泉,科学知识必须是“实证”的,仅仅具有确实根据的知识才是科学的。同样的,研究刑法学必须运用解剖学、生物学、统计学等方法,通过大量的实地调查和数据处理,才能揭示犯罪的原因,才能深入刑法学的研究。

(3)两派在世界观和价值观上的不同:个人主义(个人本位、自由主义)和整体主义(社会本位、反自由主义)

旧派立足于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立场,认为世界是以人为基础而存在的,人的存在本身就是目的,为了个人的更好的存在和发展,应当尽量限制人的自由,尽量限制国家的权力,应当尽量减少犯罪和刑罚处罚的范围(缩小犯罪圈和刑罚圈),而刑法本身仅仅是手段而非目的,刑法不能处罚那些单纯的违反社会伦理秩序而没有侵害法益的人,社会伦理秩序的维护应当依靠刑法以外的其他社会机制。

新派则表现出反个人主义和反自由主义的立场,认为刑法不只是为了为了保护国民利益,更要保护社会利益,主张刑法应该以社会为本位,社会利益优于个人的利益,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可以扩张刑罚处罚的范围。

(4)在刑法基本理念上的不同:保障人权(自由)和保护社会(秩序)

基于上述基本立场的不同,他们在刑法的基本理念上也表现出强烈的对立,旧派侧重于人权的保障,反映出刑法追求自由的价值取向;新派侧重于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反映出刑法追求秩序的价值取向。

2、犯罪论上的不同:(1)在解释犯罪的原因上:非决定论(意志自由)和决定论(意志不自由)。

旧派主张人的意志自由(非决定论),认为在社会中,任何一个人都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人在本质上是自由的。

新派则主张决定论,认为人之所以会犯罪是由人的先天素质、周围环境和社会的决定的(决定论),人在社会中是没有选择自由的。

(2)在刑法对犯罪评价的立足点上:客观主义(行为主义)和主观主义(行为人主义)。

旧派倾向于客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表现在外部的犯罪人的行为及其实害,其立场旨在限制刑罚处罚的范围,实现罪刑法定。

新派则倾向于主观主义,认为刑事责任的基础是犯罪人的危险性格,即反复实施犯罪的危险性,其立场旨在贯彻特殊预防的目的,实现社会防卫。

3、在责任领域的不同:道义责任和社会责任

旧派认为行为人承担责任是一种道义责任,是对自己基于意志自由而做出的行为选择所产生的后果的一种承担方式,是行为人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表现方式。

新派则认为行为人承担的则是一种社会责任,是国家为了防卫社会而加给行为人的一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表现方式,正是因为犯罪人在性格上具有的危险性,所以处于承受社会的防卫处分的地位。

4、在刑罚论上的不同:

(1)在刑罚的本质上:报应刑(公正)与目的刑(功利)

旧派认为刑罚的正当性根据在实现报应的功能,刑罚是基于对过去所犯之罪的报应而处之于犯罪人的,是为了满足抽象的社会正义观念,是一种回顾性的处罚方式。其口号是“因为犯罪,所以处罚他”。

新派则认为刑罚的正当性根据在于目的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表现为刑罚是为了教育改善犯罪人,以预防他重新犯罪,认为刑罚在实现公正价值的同时,更重要的是为了实现预防犯罪的功利性目的,是一种前瞻性的处罚方式。其口号是“因为犯罪,并且为了不让他再犯罪而处罚他”。

(2)在刑罚与保安处分的关系上:二元主义与一元主义

旧派认为刑罚与保安处分性质不同,前者的本质是对犯罪的报应,后者的目的是防卫社会和矫正教育犯罪人。

新派认为刑罚和保安处分是一样的,没有本质区别,二者均为教育、改善行为人。

(3)在死刑问题上:死刑保留论与死刑废除论

旧派基于刑罚的正当性根据考虑,在死刑的问题上,倾向于应该保留死刑,杀人偿命,生命的等价是生命,主张应该一命换一命,否则,刑罚的正义性得不到伸张。

新派基于刑罚的正当性根据考虑,在死刑问题上,倾向于废除死刑,既然刑罚的本质在于预防犯罪,防卫社会,那么,就不需要消灭犯罪人的肉体,只要将他囚禁同样可以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五、两派刑法思想的总体评价

实证派的刑法理论把犯罪的背景呈示在刑法的面前,使得刑法的研究告别了纯粹形而上学的年代,但其过于机械的考察方法和极端功利的追求目标同样有其不足之处,甚至后来被纳粹所恶意利用,遗祸深远。所以,以新派的代表人物李斯特和旧派的代表人物毕克迈耶的相继逝世为契机,20世纪20年代以后,学者们大多倾向于基于新派或者旧派的立场在二者之间进行调和。

其实,两派的对立属于刑法学与犯罪学的区别,前者侧重于对刑法规范的分析,是一门规范(价值)科学,它很少探讨犯罪的原因和对犯罪人的研究;而后者则侧重于对犯罪原因和犯罪对策的研究,是一门事实科学。但总的趋势是在犯罪论方面注重旧派的主张,刑罚论方面则侧重于新派的立场。所以说,现代刑法学的构建归功于旧派的理论,新派对于刑法学的理论框架没有什么贡献,它仅仅是对旧派的一些观点进行部分的修正和补充,使得旧派这种片面的深刻逐步走向全面、科学。

因此,当我们讲完刑法学派之后,我们不禁要问一下自己:你到底属于哪个学派?你在一些刑法问题上坚持什么立场和观点?也许你自己还没有意识到已经走入了哪个学派之中,但是,在你思考刑法问题的时候,其实你已经开始运用你的学派意识和立场,这种学派意识在无形当中已经开始影响了对对刑法问题的判断,而这种学派意识的养成与树立最终与你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方法论是密切相联的。

因此,我们要有学派意识,我们要有自己思考问题的立场。而你呢?你想过吗?你自己属于哪个学派呢?

六、参考文献

1.【意】贝卡里亚著:《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2、马克昌主编:《近代西方刑法学说史》,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3.陈兴良著:《刑法的启蒙》,法律出版社。

4.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五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

六、思考题

1.刑法存在的根基或者目的是什么?如何理解?

2.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的主要观点是什么?

3.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的主要争议是什么?

4.现代刑法在哪些方面体现了两大学派融合的趋势?

5.中国刑法学派的能否产生以及如何产生?请说明理由。

责任编辑:清源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