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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坛》2016年总目录(诉讼法学部分)_苦攀(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7
摘要:摘要: 被告人受审能力理论的产生伴随着被告人主体地位的提升和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加强。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有利于保障正当程序、促成实体公正、确保庭审秩序。我国当前并无关于被告人受审能力的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

摘要:被告人受审能力理论的产生伴随着被告人主体地位的提升和被告人权益保护的加强。被告人受审能力制度有利于保障正当程序、促成实体公正、确保庭审秩序。我国当前并无关于被告人受审能力的明确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呈现重刑事责任能力鉴定、轻受审能力鉴定的现状,使鉴定人陷入两难境地,亦不利于人权保障。我国宜在二分法的基础上,合理构建被告人受审能力的认定程序,明确认定后的处置方式。

关键词:受审能力;强制医疗;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

《法学论坛》2016年第4期

1、执行和解制度的再认识

张卫平(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摘要:现行执行和解制度,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面临着许多问题。就制度而言,由于尚未正确或充分地认识执行和解的本质以及执行和解与执行程序之间的关系,因而导致制度存在着结构性问题,从而影响了执行和解的正常功能和作用。对此,应当重新审视执行和解及制度,从执行法、民事诉讼法以及民事实体法的基本原理上予以认识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设定执行和解与执行程序的关系、执行和解应有的效力,构建与现代执行制度、民事诉讼制度和民事实体法契合的执行和解制度。

关键词:执行和解;执行契约;执行请求权;执行制度;执行法院

2、论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及其正当性基础

肖建国  刘文勇(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

摘要: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与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并不相同。执行债权实现的迅速、经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依存性、实体利益归属的一致性,第三人的程序保障、权利人对特定债务人享有权利的高度盖然性是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应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执行力主观范围的扩张包括执行债权人主观范围的扩张和执行债务人主观范围的扩张两大基本类型,二者的正当性基础存在差别,值得加以精细化分析。

关键词:执行力;既判力;执行债权人;执行债务人

3、分置、合并与转向:程序关系之维的案外人异议之诉

韩波(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摘要:新修的民事诉讼法以及《民诉法解释》通过分置的立法技术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程序之间的“事项”分置关系,确立了案外人异议之诉与第三人撤销之诉之间的“时间—事项”分置关系。综合实体争议与执行程序交叠时的特殊价值考量、程序安定性、既判力维护、案外人实体权益保护等多重因素,上述分置关系具有合理性。《民诉法解释》允许合并审理案外人同时提出的确权的请求,却留下案外人另行起诉的未解“残局”。当下案外人执行程序救济体系在其日益精密、复杂的同时也日益成为高成本体系,应重视低成本程序用尽规则。

关键词:分置;合并;案外人异议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

4、论执行力对诉的利益的阻却——以公证债权文书为中心的分析

黄忠顺(清华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084)

摘要:即使执行名义本身不具备既判力或调解确定效,可以直接诉诸强制执行的债权人因丧失另行取得执行名义的必要性,其所提起的给付之诉通常缺乏诉的利益。债权人在公证债权文书丧失执行力之前不具备提起诉讼的必要性,但债务人在执行力解除之前仍存在着提起诉讼的利益。公证债权文书确定不能进入或者已经退出强制执行程序的,债权人具备针对公证债权提起给付之诉的利益,但不得再围绕着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力提起确认之诉。拒不出具执行证书的公证机关应当出具《不予出具执行证书的决定》,否则,债权人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或者在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基础上,针对执行债权提起给付之诉,但不能请求法院判决责令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

关键词:执行力;公证债权文书;诉的利益;强制执行;执行证书

5、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法理省思

蔡虹  李棠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湖北武汉 430073)

摘要:我国民事立案登记制度的改革,不仅需要关注制度构建,更应重视司法理念的革新,强调并贯彻诉权保障的司法理念。为防止诉权理论的泛化和空洞,有必要从宪法层面、民事诉讼法抽象层面和具体实施层面进行逐层推进,实现诉权保障与具体诉讼程序和制度的联系,使其成为实实在在保护普通民众合法权益的权利依托。围绕这一诉权保障体系,针对立案登记制度的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应从诉权立法、起诉制度构建、起诉状的规范以及配套制度的设置四个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诉权;立案登记;起诉状;诉讼系属

《法学论坛》2016年第3期

1、论技术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

谢登科(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摘要:在技术侦查中,传统权利系谱并不具备足够张力为个人隐私权提供有效保护。国家在追诉犯罪中采取技术侦查必然会侵犯、限制个人隐私权,个人需予以一定程度的容忍,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在技术侦查中可以不受限制或者制约。技术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在本质上属于隐私权的公法保护,它强调个人隐私权免受国家权力的不正当侵害,其运作是要实现对国家权力的正当程序控制。技术侦查需要受到法定主义、比例原则和司法审查等方面的限制。我国技术侦查中的隐私权保护还存在较大提升空间。

关键词:隐私权;技术侦查;司法审查;程序性制裁

2、论财产公示行为的行政诉讼法规制

高轩(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 510630)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