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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那些事_afei(2)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转型正义 人气: 发布时间:2016-12-03
摘要:同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把台湾就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给该组织秘书长的复信转给中国。信中指责,中方申请带有政治条件,与章程第三条不符。与此同时,Interpo副主席辛普森(美国 财政部特工局局长)放话:中方

  同年7月,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把台湾就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给该组织秘书长的复信转给中国。信中指责,中方申请带有政治条件,与章程第三条不符。与此同时,Interpo副主席辛普森(美国财政部特工局局长)放话:中方申请涉及政治问题,为避免冲突,建议将申请推至次年大会讨论。

  我国公安部和外交部两次派出工作组赴巴黎、卢森堡进行会外活动,争取与会国支持。1984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第五十三届年会在卢森堡欧洲会议中心正式开幕。下午全体大会讨论中国入会申请。

  历经4个多小时激烈辨论,第一次表决结果:中国未能获得三分之二多数。与会国议论纷纷,表示不满。当地报纸发表文章《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十分棘手》。

  次日上午,根据《国际刑警组织组织章程》,举行第二次表决:72票赞成、27票反对、8票弃权,中国获三分之二多数,被接纳为正式成员国。台湾代表声称要为“中华民国”留在国际刑警组织“奋斗到底”,退出会场。

  中国代表团入场,会议大厅响起雷鸣般的掌声。临时制作的桌牌上用法文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字样,在水银灯的照射下闪闪发光。博萨秘书长答记者问时说:“台湾不再被认为是国际刑警中的中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才是具有政府权威的中国代表。”

  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刑警组织,中国警方自此登上国际舞台,参与国际执法,声誉鹊起。

  “红色通缉令”知多少

  2015年,中国国际追逃布下天网,震慑外逃贪官。上百名红色通缉令人员,目前已到案36人。本月12日,百名“红色通缉令”排号第五的闫永明回国自首。

  谁人不知,“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的“神兵利器”。虽然不是坊间传言的“国际逮捕证”,但其效力有目共睹,不同凡响。

  红色通缉令由当事国国际刑警组织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成员国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续期,直至缉拿归案为止。2014年,国际刑警组织共签发10718个红色通缉令,2336人被捕。

  早在1993年,美籍华人梅直方、李卓明以“引资”为名,骗取中国农业银行衡水中心支行的信任,诈骗该行100亿美元的备用信用证后潜逃(巨额信用证已发往国外)。当时我国外汇储备只有220多亿美元,十万火急。

  中方第一时间向国际刑警组织签发红色通缉令申请。按照有关规定,收到红色通缉令的申请原件,经法律部门核查后,国际刑警组织才会向各成员国发布。中方急中生智,立即与秘书长联系,请求给予特别协助——秘书长先以红色通缉令申请的传真件为基本法律文件,迅速办理红色通缉令的审批手续,红色通缉令的申请原件将火速送达。

  凭借多年来中国与国际刑警组织的良好关系和信任,秘书长及时签发了红色通缉令。已流到4个国家的备用信用证立即被冻结,不久案犯落入法网,100亿美元现汇信用证悉数追回,中国避免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年,上海某财务公司经理钱宏,因非法集资,侵吞企业国有财产和股民财产5亿多元人民币,事发后外逃。钱宏隐姓埋名,整了容,先后逃到南美、北美。2001年,巴拿马根据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抓获钱宏,押解回国。

  1993年至2001年,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伙同其前任许超凡、许国俊贪污挪用巨额公款,总额达4.83亿美元。作案后3人经香港、加拿大逃往美国。2001年,中方向国际刑警组织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要求美方提供刑事司法协助。

  红色通缉令发布后,中美两国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美方很快发现余振东的踪迹。2004年,美方将余振东驱逐出境,押送回国。2009年,同案犯许超凡、许国俊被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分别判处25年和22年徒刑。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中国对外国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红色通缉令,也非常重视。德国人郝伯特·布莱施在本国诈骗4300万马克后潜逃他国。中方接到红色通缉令后,立即在国内查找该人踪迹。2000年7月,我公安机关经调查在境内发现此人,遂将其逮捕并派专人押送回德国。2004年至2005年5月,我国抓获国际刑警组织通缉的犯罪分子达18人之多。

  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国际刑警组织反腐败和金融犯罪局副局长詹姆斯表示:“我们的基本宗旨是不同国家警察间的互助,我们通过建立安全系统进行沟通,确认犯罪信息和有关犯罪活动,使得全球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更加顺畅。”

  “我们并不具有执法权,执法还是各个主权国家的权力,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的工作方式是通过安全的体系进行有效信息的沟通发布和协调工作。我们发布各种通报(俗称通缉令,共分七种:红色、蓝色、绿色、黄色、黑色、橙色和紫色),包括最为著名的红色通报,能够让成员国在出入境环节及时逮捕和羁押相关犯罪人员,并启动引渡程序,阻止犯罪人员跨国出行是红色通报的主要功能。”国际刑警组织特殊犯罪和分析局局长格伦强调。

  21世纪犯罪活动日益全球化。为了打击跨国犯罪行为和跨境追捕逃犯,各国达成共识,必须鼎力合作,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将罪犯绳之以法。“Interpol奉行迄今最佳的一套原则和机制,为国际警务合作贡献良多。”孟宏伟主席发表声明,“Interpol决心继续遵循这些原则和策略,同时坚持与时俱进,以适应当今瞬息万变的安全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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