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信息的部门要恪守保密的责任,要从立法上筑牢个人信息的法律防线,对于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及时、严厉、精准、有效的制裁。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共13条,其中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等。 从近年司法机关公布的案例看,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主要有两条渠道,一条是网络“黑客”利用网络防护漏洞,采用非法进入保管单位数据库的方式来窃取信息。另一条则是负有保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的“内鬼”在作怪,他们将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掌握的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以获取不义之财。不论哪一种行为,都冲击着信息安全的防线,不能不引起高度的关注。 事实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我们正在筑起一道法律的防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将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规定为犯罪,加大了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又将上述犯罪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扩大了犯罪主体和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范围。年初通过的民法总则也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此次,两高公布了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解释和典型案例,明确了“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标准,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让刑法打击犯罪更加精准、有力。 公民个人要尽最大限度保护好自身的信息,接受信息的部门要恪守保密责任,但更重要的是,要从立法上、司法上筑牢个人信息的法律防线,对于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予以及时、严厉、精准、有效的制裁。两高公布的最新司法解释,为制裁非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必将成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坚强壁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