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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法院审判 维护法治权威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陈默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7
摘要:尊重法院审判 维护法治权威
  行政机关应树立法治思维,遵从法律,敬畏法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尊重司法审判,从而引领社会公众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今年两会期间,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潮做客两会“大法官访谈”节目,与网友在线交流时表示,“行政机关尊重法院审判,整个社会才会真正尊重法院的判决。”

  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通过行政诉讼庭审平台,能够充分体现原、被告双方平等的诉讼地位,向公众展示公权力由人民赋予、受人民监督和为人民负责的本质属性。但是,从我国25年来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践来看,行政首长不出庭应诉比较常见,有的败诉了也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甚至抗拒执行,严重影响了人们对法制的信心。

  人民群众对“告官不见官”问题反响强烈。2014年11月1日,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总结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后做出的立法选择。去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也下发了《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至此,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和最高司法机关先后就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的相关问题和法律程序予以规范和明确。

  行政机关尊重法院审判,最直接的表征就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贯彻的是“宪法法律至上”的法治原则,表达了对司法审判的尊重!2016年,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出庭应诉受到媒体广泛关注。舆论认为副省长出庭应诉是对法院审判的尊重,也是对其他当事人的尊重,陈鸣明出庭应诉带动更多的贵州国家机关负责人愿意出庭应诉,所以去年贵州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达到33%。

  行政机关尊重法院司法审判具有积极作用。一则,行政首长对行政行为各方面更加熟悉,便于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具体合理的解释说明,便于举证、质证,能提高应诉针对性和行政诉讼质量。二则,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便于行政机关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行政首长通过当庭倾听原告一方的诉请,检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第三,对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来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是最生动的法治教育。在一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中,行政首长还可以通过法庭这个庄严场所,阐释和说明重大公共决策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根据,便于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理解政府决策,更加自觉地支持和拥护政府依法行政。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推进与公众司法意识的进一步加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需要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民众依法维权,司法主持正义。行政机关理应树立法治思维,遵从法律,敬畏法制,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尊重司法审判,从而引领社会公众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共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责任编辑:陈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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