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家在云南省镇雄县罗坎镇的胡先生发微博称,今年和妻儿回老家过年时,遭当地计划生育小组强行做结扎手术。镇雄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回应,胡某违反国家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结扎手术符合规定。最新消息是,云南省卫计委已责令昭通市卫生计生委对事件展开调查。 这起“强行结扎”事件,完全是在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民意志的情况下出现的,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同样令人震惊的是,镇雄县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竟然堂而皇之地说“结扎手术符合规定”。 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20条规定“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即自愿结扎,然而,当地计生小组却对胡先生强行结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施术者在术前必须如实向受术者告知手术风险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强行结扎意味着可能未取得书面同意。 无论是国家计生法律还是《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都没有明确授权基层政府可以对公民实行强行结扎。在法无授权的情况下实施强行结扎,这不仅损害了法律公信力和当地政府形象,也有可能对胡先生身心造成严重伤害。有资料显示,男性结扎后会出现后遗症,如失去性福和劳动能力。 让人吃惊的不仅是“强行结扎”,还有围绕“强行结扎”所形成的环境。比如当地民警在胡先生妻子报警后,非但没有依法制止粗暴行为,反而把胡先生妻子带走,等于限制了胡先生向外救助。而且,当地镇党委书记似乎也参与到此事,因为胡先生被结扎后得到这位书记点头后其妻子才离开派出所。 也就是说,为了达到强行结扎的目的,或者为了达到收“两万元保证金”的目的,不排除是镇领导亲自坐镇指挥,派出所民警配合“演出”。在这种环境中,公民没有救济渠道,只能被强行结扎。在这种环境中,强行结扎恐怕不是个例,究竟还有多少,值得有关方面深入调查。 这起“强行结扎”事件的本质是权力野蛮,而权力野蛮是权力任性的“升级版”。其野蛮之处,不仅体现在公然践踏法律,违背公民意志,还体现在殴打胡先生,并威胁称“你不做,你老婆就是扰乱公共秩序罪”。当公民正常报警救助被随便按个罪名以此进行威胁,不免让人感到无力和绝望。 不过,云南省卫计委关注此事,昭通市卫计委进行调查,镇雄县也组成纪委参与的调查组介入调查,能多少缓解一下“强行结扎”带给人的绝望感。但能否深入调查、公正处理,还有待观察。有关方面事后介入并不能掩饰事前失职,如果之前严格教育、监督基层官员,怎么会出现这么恶劣的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这不是孤例。2012年4月江西农妇夏润英被强制结扎后,向对她强制实施结扎手术的地方卫计委等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这是全国由强制结扎引发的诉讼第一案。鉴于这类事件背离法治文明、社会文明、计生文明,国家有关方面是否有必要明令禁止强行结扎值得考虑,因为既不合法更不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