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年春节,宁波动物园老虎咬死游客案成为最热新闻,围绕着悲剧的起因及归责,舆论场又开打着一场攻防战。随着更多、更详实的信息被披露,人们迅速归因,并轻而易举地得出对事件的评价结论:正是死者张某不守规则的行为,将自己送进了虎口,诸如“咬死活该”“不作不死”等舆情嚣然。相对于人的死亡,一些人转而同情老虎:人得赔偿,老虎赔命,这算什么! 不过,也有舆论指斥以上观点过于“冷血”:翻墙逃票固然违反规则,自涉其险,但罪不至死。对逃票者的声讨和语言鞭尸“摒弃了基于人本原则的起码悲悯”,显示了“这个社会中一股强劲的冷血主义和决不宽容的情绪正在蔓延”。 对于类似宁波的老虎咬人案,笔者认为并无多少讨论的价值,因为“老虎咬人”是常识,我们无需告诫人们,不要逃票,不要翻墙进入老虎等野生动物散养区。而对于当事者本人,一切后话都是多余的,因为逝者已矣,他已经为自己的致命错误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还需要我们来“审判”他的违规行为、对他进行道德鞭挞吗?这除了显示我们比当事者更“聪明”、更守规则外,很难从这种讨论获得更多教益。 不过从这次宁波老虎咬人案所掀起的舆论风波,我们还是可以读出很多信息。不管持何种立场和观点,人们几乎都认为,正是对规则的轻贱和漠视,将当事者引向了绝路。而人们也知道,对规则的不尊重,绝非仅是这位翻墙逃票者等个别人的心理,而是国人的通病。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存在于这个社会的一个悖论——一种自己反对自己的现象:人人都觉得规则很重要,但是只要时机适当(于己有利),大多数人又去破坏规则;人们都想从破坏规则中获得某种额外的利益,但是在一个无规则的社会中,人们又深受其害,无人可以幸免(诸如贿赂、造假、欺诈、破坏环境等现象的广泛存在)。这次人们之所以对这位葬身虎口的“倒霉者”还要大加挞伐,从社会心理学上说,或许也是对身受无规则社会之害的情绪宣泄。 然而,笔者认为,这次宁波老虎咬人案,要害并不在于规则被破坏:一是翻墙逃票并非致死的必然原因,二是它只是极端个案和孤立事件,除了一人一虎的生命损失以外,对社会并无更多负面影响和后果。如果说“进野生动物园需要买票”“服从园方管理以确保安全”也可以视为一个规则的话,由于规则背后的执行机制的原因,相信在宁波事件之前、之后都极少有人会采取翻墙逃票入园的方法。因为谁都知道,老虎不是兔子,都不会为了省百十来元的门票钱,拿性命去冒险(在这里,老虎是铁面无私的规则执行者)。所以,基于这种信赖原则,公园建设高大围墙,只需足以防止老虎逃出即可,不能期待公园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防止人类翻墙入园(不能将人的理性等同于老虎)。 其实,宁波老虎咬人事件之所以余波荡漾,还是源于人们对规则屡屡失守的焦虑。那么在当今社会生态下,为何人们的规则意识淡薄、破坏规则成为常态?这涉及非常复杂的社会学原因。一般而言,规则的有效性取决于规则的执行机制,如果对于破坏规则的发现和惩戒概率趋近于1,规则会得到良好的执行;反之,当这种概率越小,规则的有效性则越差。这可以解释,一些技术性规则 (典型如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不得逆行等)会得到良好的遵守和执行,因为违规者会以极大概率招致即时惩罚(发生交通事故等)。而贿赂、造假、考试作弊等,发现和惩戒的概率较低,所以会较大面积存在。由此看来,要提高规则的有效性,关键是提高规则执行的概率和效率,而这有赖于建设一个公开透明的社会,以及建立一个公正、独立、高效的执法和司法机制。 (作者系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