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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防群治剑指花式网络犯罪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邓海建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1-03
摘要:群防群治剑指花式网络犯罪
  顺应信息化与数据化的现实,用好企业这个最大的“群众”,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开放而多元的法治,必能对网络犯罪亮出利剑。

  2016年12 月26日至27日,有关网络“新枫桥经验”的一场研讨会在人民大会堂四层重庆厅举行。来自北京、浙江、广西、湖北等地的官员、专家、企业负责人等,不时提起发生在山东的一起电信诈骗案“徐玉玉案”。同样事关网络安全和治理,2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指出,网络恐怖和违法犯罪大量存在,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秩序。

  乱世用重典,良法促善治。今夏的“徐玉玉案”,不过是网络犯罪中的冰山一角,更多同样悲怆的故事,掩埋在冰冷的抽象数字间。

  从全球来看,每年全球经济因网络犯罪损失超4450亿美元。据美国征信服务巨头益博睿日前发布的《欺诈经济学:规避快速增长和创新中的风险》显示,我国网络犯罪导致的损失已占GDP总量的0.63%,高居全球第二,仅次于美国。

  面对此般现实,如果仅仅靠公民“不随意丢弃包裹面单”等小偏方来治大顽疾,显然层级太低、效果有限。一句话,网络犯罪日益“现代”,捍卫安全岂能“传统”?这就不能不提“新枫桥经验”。20世纪60年代,“枫桥经验”举世闻名。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最终“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在互联网进入中国22年之后,面对网络犯罪猖獗的现实,阿里巴巴等网络企业与各级各地政法机关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开辟出了一条警企合作、群防群治的新模式,被誉为网络“新枫桥经验”。

  “新枫桥经验”其实不过是正视了两个现实:一是在互联网时代,大量的犯罪信息和犯罪线索不再来源于公安机关,而是来自于互联网企业。二是网络犯罪的特点,使得互联网企业成为风险防控的“重点敏感地带”。比如近日在上海召开的第七届中国信息安全法律大会上,中国云计算安全政策与法律工作组发布的《中国云计算安全政策与法律蓝皮书(2016)》指出,云服务面临的最大风险在于用户数据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信息越来越多,价值越来越大,防护如果还是碎片化、传统化,恐怕就会牛栏关猫、防不胜防。而“新枫桥经验”,其实就是十二字箴言:警企合作,群防群治,敢于创变。

  如果说支付宝解决了网络交易的信任问题,那么,“新枫桥经验”则意在纾解花式网络犯罪顽疾。面对网络犯罪逐年高涨的逼人态势,顺应信息化与数据化的现实,用好企业这个最大的“群众”,群防群治、群策群力,开放而多元的法治,必能对网络犯罪亮出利剑。

责任编辑: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