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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凯美茵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王伟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原审庭审中,王伟伟为证明凯美茵公司虚假夸大宣传,提交凯美茵宣传广告彩页打印件,其中主要载明:凯美茵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专业从事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推广于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王伟伟为证明“K

原审庭审中,王伟伟为证明凯美茵公司虚假夸大宣传,提交凯美茵宣传广告彩页打印件,其中主要载明:凯美茵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专业从事节能、环保技术产品研发、生产、推广于一体的大型高科技企业;王伟伟为证明“KMY-D2型凯美茵负离子电脑辐射消除器”没有消除辐射功能,提交《电磁辐射测试原始记录》照片复印件,但是其中文字模糊,无法清晰显示具体内容及出具单位;王伟伟为证明原审案件诉讼支出的交通费,提交北京至太原的往返火车票五张,共计809元;王伟伟为证明其转租房屋,提交《房屋出租合同》及7800元收据,但是合同双方均非王伟伟。王伟伟主张的误工费、住宿费没有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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