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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11年6月1日,东阳神话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出具《版权声明及授权书》,将《万》片的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转授权)以及专有独占性维权权利授予优朋普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3年10个月(自2011年6月8

2011年6月1日,东阳神话影视发行有限公司出具《版权声明及授权书》,将《万》片的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包括转授权)以及专有独占性维权权利授予优朋普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3年10个月(自2011年6月8日起至2015年4月7日止);维权权利授权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信息网络传播权届满之日。

二、有关大连新闻网上《万》片的传播情况

2011年11月23日,经优朋普乐公司申请,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优朋普乐公司委托代理人使用该处与互联网连接的办公电脑进行操作的相关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公证,(2011)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2933号公证书对公证过程进行记载。根据该公证书记载,进入大连新闻网首页();点击“云TV”进入相应页面,点击“电影”进入相应页面,可以找到涉案影视作品的介绍等信息,点击“万有引力”,最终进入页面可以对《万》片进行播放,播放器下方有导演、主演、地区、年份、类型、剧情介绍、微博热议等信息,页面上方地栏显示的播放网址为“http:///confused/video/……”。该公证书还涉及案外其他作品。

庭审中,大连日报社认可大连新闻网()为其主办的网站。

三、有关新浪云视频推广情况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