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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楷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与丝体美(北京)国际商贸有限公司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姓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20
摘要:2013年9月2日,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鼎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兴华签收到以京东商城快递方式送达的包裹一件,并在《京东商城出库单》上签名。随后对该包裹外包装及其中物品进行了拍照。该包裹显示订

2013年9月2日,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人员的监督下,鼎楷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兴华签收到以京东商城快递方式送达的包裹一件,并在《京东商城出库单》上签名。随后对该包裹外包装及其中物品进行了拍照。该包裹显示订单编号为717466992,收件人为陈兴华,收件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内环以内江宁路418号801室”。包裹内共有16件产品,产品外包装盒为全英文印刷,产品(黑色)吊牌背面上显示:总经销:鼎揩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星中路1111弄58号;客服专线:021-34686680。随后,前述人员将上述物品重新包裹好,并经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工作人员加贴封条。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上述过程进行了拍照并出具了(2013)沪静证经字第4476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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