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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恰当,应予以维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审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恰当,应予以维持。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三案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三案二审受理费共计人民币137.5元,由上诉人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陈 文 全

代理审判员 骆 丽 莉

代理审判员 邓   婧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赵体(兼)

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