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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有限公司与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9
摘要:2003年1月14日,萨摩亚公司(甲方)与富尔特公司(乙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所有其拥有著作权的附件国画契约著作的全部权利,乙方同意受让;附件国画契约著作权转让内容包括了王某某

2003年1月14日,萨摩亚公司(甲方)与富尔特公司(乙方)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约定: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所有其拥有著作权的附件国画契约著作的全部权利,乙方同意受让;附件国画契约著作权转让内容包括了王某某、陈某某受委托著作[国画图库]图库光碟之美术图案、图形、电脑程式设计,国画图库作品名称中包括“more(26)寄情山水”。

富尔特公司(imagemoreco,ltd.)在其网站http://﹤ahref="http://"﹥﹤/a﹥上刊载有图号为a026047的图片1张,主要内容为山、水、小舟;图号为a026027的图片1张,主要内容为山、水;图号为a026037的图片1张,主要内容为山、水、树。上述图片均显示拍摄日期为1999年9月2日,首次发表日为1999年8月1日,网络发表日为1999年10月1日;上述图片正中有“imagemore”水印标注;图片下方均附有版权声明,主要内容为:本图片由富尔特数位影像授权发布并销售,富尔特数位影像授权对本图片或影视素材拥有相应的合法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授权使用许可,如果您侵犯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可依据著作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要求您赔偿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损失。”

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被控侵权刊物《金一百艺术品典藏<创作大师的作品>》封面使用了一张内容为山、水一角的图片,封底及44、45页使用了一张内容为山、水、小舟的图片;第31、33页下方各使用了一张山尖的图片;第1、2、16、28页均使用了一张内容为山、水、树的图片。经比对,上述《金一百艺术品典藏<创作大师的作品>》封面与封底组成一张图片及第44、45页组成的一张图片均系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a026027美术作品的主要内容的镜像;第31、33页使用的图片与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a026047的美术作品中的中间部分山的山顶一致;第1、2、16、28页均使用的图片内容与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a026037的美术作品内容基本一致,其中2、16、28页图片系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主张权利的a026037的美术作品主要内容的镜像。深圳市金一百艺术品有限公司当庭确认《金一百艺术品典藏<创作大师的作品>》系其印制使用。

再查,上海富昱特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提交了委托代理协议、律师费发票(15000元),以证实支出的律师费用。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