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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岗与北京三大皮革制品经营公司等商标权权属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8
摘要: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北京三大皮革制品经营公司已预交),由王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三百元(北京三大皮革制品经营公司已预交),由王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财产保全费七十

一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北京三大皮革制品经营公司已预交),由王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公告费三百元(北京三大皮革制品经营公司已预交),由王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财产保全费七十元(北京三大皮革制品经营公司已预交),由王岗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十元,由王岗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长 夏晓红代理审判员穆颖代理审判员董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书记员 常       婷       婷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