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4日,互联网中心发出《关于GOV.CN三级域名升级的通知》称:为保护政府机构名单,经信息产业部批准(信部电函(2002)611号),我中心于2003年3月17日开发CN二级域名时,对2002年12月6日前注册的GOV.CN三级域名所对应的二级域名纳入限制注册范围,由该GOV.CN使用者申请升级注册。申请提交时间为:2006年2月24日至3月6日,提交文件包括:盖有申请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和证明申请单位为政府机构文件。对升级后遗留的部分域名,我中心将择日公告开放注册。 2006年4月20日,互联网中心分别向辽宁省桓仁县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新疆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出通知,表示其申请升级注册的hr.cn域名和it.cn域名与列入限制注册名单的国家和地区名称及缩写代码存在冲突,二单位不能升级注册hr.cn域名和it.cn域名。 2008年6月15日,互联网中心向网电博通公司出具《关于对网电博通公司投诉事宜答复的函》。该函件中表示a.cn、it.cn和hr.cn均属于限制注册域名,该域名的申请单位为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新疆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和辽宁省桓仁县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前述单位也分别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示未曾委托网电博通公司公司办理前述三个域名的升级注册事宜,并表示已放弃前述三个域名的升级注册。 2009年3月4日,新网公司出具收条,表示收到了包括it.cn在内的六个域名预留/限制域名注册申请表及其所有者的证件。新网公司表示其确实出具过该收条,但对材料的提交者是否为网电博通公司记不清楚了。网电博通公司表示,由于包括it.cn在内的六个域名为限制注册的预留域名,无法在线提交申请,所以通过书面的方式向新网公司进行提交。关于网电博通公司的代理人身份,网电博通公司称相关域名的所有人通过口头的方式委托其进行涉案六个域名的升级注册工作,并未订立书面合同,网电博通公司对每个域名的升级注册工作收取两千元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