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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挪用公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1-22
摘要:(27)2009年5月余某为了张剑敏代理的苏州润银担保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向被告人谢某个人借款200万元用于验资。2009年5月24日被告人谢某擅自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将单位公款

(27)2009年5月余某为了张剑敏代理的苏州润银担保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向被告人谢某个人借款200万元用于验资。2009年5月24日被告人谢某擅自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将单位公款200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余某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62×××94内。2009年5月26日、5月27日和5月27日余某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旧学前储蓄所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94内将138.6万元、17.186万元和45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被告人谢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其中200万元用于归还,0.786万元作为资金借用费,被被告人谢某个人非法占有。

(28)2009年5月余某为了代理苏州航远货运有限公司企业变更增资的验资,向被告人谢某个人借款50万元。2009年5月26日被告人谢某擅自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供电支行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将单位公款50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余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94内2009年5月27日余某为企业完成验资后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94内将50.05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被告人谢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其中50万元用于归还,0.05万元作为资金借用费,被被告人谢某个人非法占有。

(29)2009年5月余某为了代理苏州卡吉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向被告人谢某个人借款50万元用于验资。2009年5月31日被告人谢某擅自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留园支行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将单位公款50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余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94内。同时余某为了代理苏州市卓展置业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又向被告人谢某个人借款65万元用于验资。2009年6月1日被告人谢某又擅自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金门路支行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分别将单位公款6.5万元和58.5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余某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62×××94内。2009年6月3日和6月5日余某为企业完成验资后,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苏州皋桥分理处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94内将100.495万元和15.045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被告人谢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其中115万元用于归还,0.54万元作为资金借用费,被被告人谢某个人非法占有。

(30)2009年6月余某为了代理苏州伊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向被告人谢某个人借款100万元用于验资。2009年6月15日被告人谢某擅自要求沈某将归还其的单位公款100万元直接汇给余某供其注册验资之用。2009年6月15日沈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饮马桥支行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1×××68内将100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余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94内。2009年6月17日余某为企业完成验资后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94内将100.3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被告人谢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其中100万元用于归还,0.3万元作为资金借用费,被被告人谢某个人非法占有。

(31)2009年6月余某为了代理苏州宏利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企业注册,向被告人谢某借款42万元用于验资。2009年6月29日被告人谢某擅自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供电支行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将42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余某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账户62×××94内。2009年7月1日余某为企业完成验资后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从汤军弟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1×××71内将42.12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被告人谢某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其中42万元用于归还,0.12万元作为资金借用费,被被告人谢某个人非法占有。

(32)2009年7月余某为了代理苏州米瑞克贸易有限公司企业变更增资的验资,向被告人谢某个人借款50万元。2009年7月6日被告人谢某擅自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虎丘分理处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将50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余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94内。2009年7月7日余某为企业完成验资后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94内将50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被告人谢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归还。

2.2008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间,被告人谢某利用担任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政府虎丘街道办事处经济管理科招商员的职务之便,在从事虎丘街道招商引资的过程中,擅自将其掌控的街道用于本辖区内企业服务的单位公款挪用给冯某用于非虎丘街道企业注册验资等营利活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从中谋取的个人利益合计0.8万元,被其非法占有。

(33)2008年11月冯某为了代理苏州心想事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苏州质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向被告人谢某个人借款60万元用于验资。2008年11月25日被告人谢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供电支行擅自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将单位公款60万元通过转账方式转至冯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21内。2008年12月5日冯某为企业完成验资后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苏州心想事成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和苏州质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开列转账支票将10万和50.24万元转至被告人谢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其中60万元用于归还,0.24万元作为资金借用费,被被告人谢某个人非法占有。

(34)2009年3月冯某为了代理苏州瑞恒运输有限公司的企业注册,向被告人谢某个人借款30万元用于验资。2009年3月2日被告人谢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留园支行擅自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将单位公款100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冯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21内。2009年3月2日冯某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21内提现50万元解至苏州瑞恒运输有限公司验资户1102020639278977641内作为王柒珍(35万元)、卫中勤(15万元)投资款,接着将70万元通过汇款方式汇至被告人谢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用于归还。2009年3月4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苏州瑞恒运输有限公司验资款转至基本户1102020609000595444内。2009年3月4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苏州瑞恒运输有限公司开列转账支票将30万元和冯某从其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21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营业部自助终端将0.12万元先后转至被告人谢某中国工商银行账户62×××49内,30万元用于归还,0.12万元作为资金借用费,被被告人谢某个人非法占有。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