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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进一步深化法院与法学院校交流合作

来源:法律博客 作者:网友投稿 人气: 发布时间:2017-03-24
摘要:江必新:进一步深化法院与法学院校交流合作
     中国法院网讯 (罗书臻)  3月2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召开华东地区部分法学院校院(校)长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讲话。江必新强调,要进一步深化法院与法学院校交流合作,不断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学术交流机制,建设高素质法治人才队伍,切实为助力司法公正、推进法治国家进程作出新贡献。

  江必新强调,共同探索与法学院校法学实践与学术的互补互益新路径的关键,在于提高交流合作的站位和定位。要坚持法治实践与法学教育深度的融合,形成既满足审判实践需求,又满足法律教学需要的“双赢”路径。通过提升与院校的交流境界,积极打造巡回法庭的“五地”属性,即司法审判场地、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园地、改革创新阵地和知行合一高地。

  江必新强调,要切实贯彻最高法院关于建立法院与法学院校双向交流机制的相关要求,加强人民法院与各法学院校的合作,共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人才。要打造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畅通人才交流渠道,完善沟通联系方式;要创新交流合作形式,根据交流合作协议内容,结合法学院校所提意见,进一步梳理完善、丰富合作交流方式;要注重交流合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考虑彼此需求,努力实现借力发展、合作共赢。

  江必新指出,在尽力发挥华东地区高校智力优势资源的同时,也要特别留心交流合作中可能出现的负面问题,加强预判,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建立起相应的规则和制度。法院与法学院校交流合作也要讲“亲”、“清”二字,要共同维护司法公信;要互相遵守规则,推动合作交流的规范化;要通过单位和组织畅通工作联系,减少个人私下交流,要避免出现可能的利益冲突。

  座谈会上,第三巡回法庭与参会的华东地区12所法学院校就合作交流协议及2017年度法律实习生选用办法等相关内容进行了协商、沟通,并达成初步合作意向。

  华东政法大学校长叶青、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院长杨力、上海财经大学校长助理郑少华、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周杰普、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岑娥、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叶金强、东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刘艳红、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蔡道通、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党委书记周国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院长周江洪、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方青以及南昌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宁立成出席座谈会。第三巡回法庭分党组副书记、副庭长王旭光,主审法官周伦军、王展飞、马东旭、汪军、白雅丽、仇晓敏,综合办主任叶卫民,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李萍参加座谈。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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