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曹雅静) 今天上午,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联合举办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周年暨法律适用座谈会。中国法官协会副会长、中国女法官协会会长黄尔梅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法官协会、中国女法官协会、最高人民法院等有关领导和同志参加座谈会。会议围绕反家庭暴力法一年来实施情况,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座谈、分析和研讨。 黄尔梅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的交流介绍,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的意义和效果。她强调,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走在世界前列,受到国际上广泛的关注和好评。全国法院特别是北京、上海、广西、福建、云南等地法院反家暴审判工作有序开展,作用明显、成效显著。黄尔梅希望,此次座谈会能够为与会代表提供一个提高反家暴观念和业务能力的交流平台,推动反家暴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黄尔梅指出,反家庭暴力法正视中国传统观念存在的问题,打通了公权力干预私人领域的渠道,依据司法实践,规范多种公权力介入手段。该法明确,轻微家暴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部门劝诫、调解,也可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对较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家暴,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已构成犯罪的严重家暴,应依法定罪判刑。 黄尔梅强调,要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衔接,在实践中积极摸索、磨合;要完善配套工作制度,在民事诉讼法中设立特别程序,进一步规范举证责任、诉讼期限、生效方式等程序,通过司法解释对相关概念、适用范围及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作出规定;要探索构建家事审判机构,包括反家暴工作在内的家事审判专门合议庭或者审判庭,以提高反家暴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黄尔梅要求,要加强民事、行政、刑事保护的紧密衔接,形成保护链,用好相应手段进行处置和救济;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的预防,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教育和指引功能,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实现法律的预防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