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后不久,中共中央又于近日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卓泽渊教授认为这一文件的下发可谓正得其宜,正当其时。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的政法队伍必须从严而治,并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从严而治,政法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从严而治,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必然延伸。刚刚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六中全会总结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会议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我们的政法队伍是人民的政法队伍,是党的政法队伍,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从严开展政法队伍建设。 从严而治是监督公权力行使的现实需要。十八届六中全会认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政法队伍的每个成员都或多或少地行使着一定的公权力。从约束公权、强化监督的视角来看,从严而治必然是对政法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 从严而治是我们国家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没有一支坚强的政法队伍,绝不可能有良好的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强化政法队伍建设。法治发展具有渐进性,随着法治的推进,对于队伍建设的需求也会发生变化。新形势一定会产生新要求。为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新要求,对政法队伍建设必须实行依法而治和从严而治。 从严而治是政法队伍任务的必然要求。诚如《意见》中所说,“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由于面临新的历史使命和繁重任务,必须全面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其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 二、从严而治,必须贯彻落实各项具体规定 对于政法队伍的从严而治,要求我们必须严格依照《意见》的各项规定逐一落实,全面贯彻。具体说来,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加强政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在政法队伍建设上,必须深刻认识理想信念的灵魂作用。要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确保政法队伍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牢固树立政法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要按照《意见》要求,培育和践行政法职业精神,深化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进一步培育政法职业精神。要使全体政法干警成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针对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思路、改进方法,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其次,必须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具体说来,必须按照《意见》要求,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着力解决执法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岗位素质能力的基本标准。通过制度机制来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与时俱进地提高执法司法的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这是打造现代政法队伍的现实需要。要落实《意见》关于研究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发展规划、建设国家和省部级政法人才库的要求,加快建设与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相适应的专门人才队伍。 再次,必须加强政法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按照《意见》要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严明、令行禁止。通过严格执纪来确保严格执法。持续整改作风上的突出问题。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要进行分析研判,建立正风肃纪的长效机制。综合治理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规立案、越权管辖、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等失职渎职行为,着力解决诉讼难、执行难、执法司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营造全面从严治理政法队伍的浓厚氛围。 最后,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引领、导向作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按照《意见》要求,以忠诚可靠、执法懂法作为必备条件,选好配强领导班子。健全从严管理监督政法干部的制度体系,从严管理各级政法领导干部,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干部培养锻炼,改进后备干部的培养工作,切实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三、从严而治,必须高度重视各项保障措施的完善与落实 要使政法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目标顺利实现,就必须严格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各项保障措施的完善与落实。 一要建设职业保障体系。职业保障是政法队伍建设的客观基础。具体地说,对于政法干警的工资待遇制度要予以有效落实。政法队伍的标准高了、素质高了、任务重了,必然要求待遇的相应提升。否则就难以使这支队伍具有应有的尊荣感和吸引力。同时,要健全依法履职的保护机制,建立救济机制、澄清机制等,保障政法干警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落实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政策,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完善。加大基层保障力度,建立人财物向基层倾斜的政策保障体系,等等。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领导始终是各项政策得以贯彻的有效保证,政法队伍建设也是如此。我们应当按照《意见》要求,加强党对政法队伍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法各单位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政法队伍建设工作格局。必须落实地方党委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领导责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切实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政法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的职能作用。通过政法委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对政法队伍状况进行分析评估报告,确保党中央关于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一定离不开各个政法机关内部的党组织,包括党组和党委,必须担负起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 从严而治,首先是指在政法队伍建设上的态度、方式、方法,但并不仅限于此。它要求我们全面而深刻地理解党中央《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而切实地执行各项具体政策措施。从严而治,既是指对待政法队伍建设的态度、方式、方法,更要求我们在政法队伍建设上做出一个个具体的实际行动。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