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评标委员会在开标现场对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审查、确认是否违反《秭归县九里移民安置小区功能完善项目施工招标文件》要求;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郑辉在开标程序中迟延提交居民身份证,评标委员会是否应当否决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秭归县九里移民安置小区功能完善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开标程序第(2)项以及第9.2的规定目的:一是证明投标人指派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出席开标会;二是到场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身份;三是到场的负责人与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是否相符,是否假冒。郑辉作为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出席本次开标会确系郑辉本人。郑辉在开标会签到表上履行了签到手续,向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先后提交了本人建造师注册证、医保卡、居民身份证,并出席开标会,已达到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当开标程序进行到第(8)项时,郑辉找到了身份证并将身份证原件递交给现场监管人员,监标人在开标会现场已向全体投标人通报并征询了全体投标人意见,全体投标人均没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结束后,监标人就郑辉提交居民身份证的情况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了《开标情况说明》。郑辉在开标点名时迟延提交居民身份证虽存在瑕疵,但该瑕疵已被其提交的其他身份证明和在开标会现场全体投标人均对此没有异议所弥补。进入评标程序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开标现场的相关情况,认定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经理身份验证有效,可以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经理在开标点名时迟延提交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不至于否决其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