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查明:2015年2月25日,招标人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招标代理机构宜昌君逸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作出了中标通知书,确定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为秭归县九里移民安置小区功能完善项目的中标人,并向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送达;同年3月6日,湖北秭归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秭归县九里移民安置小区功能完善项目施工合同,该项目现已进入施工阶段。 原审认为,秭归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履行本县招投标监督管理职能,具有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的法定职权。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郑辉在开标程序中迟延提交居民身份证,是否应当否决秭归县开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的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