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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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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祥昌实业有限公司与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其他行政二审判决书(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三、税务稽查局作出(2014)7号、8号、9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显属不当。祥昌公司销售“祥昌花园别墅”项目的收入被王强、陈文静非法挪用,祥昌公司曾于2011年9月13日、2013年7月31日两次向海口市公安局报案,海

三、税务稽查局作出(2014)7号、8号、9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显属不当。祥昌公司销售“祥昌花园别墅”项目的收入被王强、陈文静非法挪用,祥昌公司曾于2011年9月13日、2013年7月31日两次向海口市公安局报案,海口市公安局于2013年11月7日作出海公(经)立字(2013)75号《立案决定书》,决定对陈文静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立案侦查,并且陈文静已承诺该税费由其自行承担。2012年5月14日,祥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祥贵就王强、陈文静有偷、漏税款的行为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要求税务机关采取措施,防止王强、陈文静偷逃税款,但由于税务机关行政不作为,不及时立案,导致计算滞纳金的时间多计算了多大270天,经司法会计鉴定,税务稽查局决定征缴的数额与祥昌公司应缴的数额不一致。

被上诉人税务稽查局答辩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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