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曾先后向海口市民防局、海口市水务局、海口市规划局、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去函并得到函复证明如下事实:1、海口市民防局于2013年4月11日向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复函,祥昌花园别墅小区一期Al-4、B1-5、C1-4、D1-3栋共16栋别墅于2010年10月26日已办理人防验收手续。(详见:海人防办(2013)37号复函);2、海口市水务局于2011年7月21日向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复函,同意祥昌花园别墅小区一期A1-4B1-5、C1-4、D1-3栋共16别墅办理水务验收手续。(详见:海水务函(2011)401号复函);3、海口市规划局于2011年10月12日向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复函,祥昌花园别墅小区一期A1-4、B1-5、C1-4、D1-3栋共16栋房屋的实建面积符合规划,同意按现状对申请部分予以规划核实。(详见:市规函(2011)1.496号复函);4、海口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于2013年4月23日向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复函,同意祥昌花园别墅小区一期A1_-4、B1-5、C1-4、D1-3栋共16栋房屋办理该项目绿地规划验收手续。以上事实证明,13号处理决定书中认定祥昌公司从2005年开始投入使用祥昌花园项目,并从2005年开始计征企业所得税明显不当。祥昌公司开发的“祥昌花园别墅”项目总共分为两期,第一期16栋别墅经过海口市解决办理房产证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多方协调至今尚未完全通过各项验收,第二期26栋别墅至今完全未通验收,也未投入使用。因此税务稽查局对祥昌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起征时间点是明显错误的,据此所计算得出的税款和滞纳金是严重错误。 二、祥昌公司已对13号处理决定书申请复议且已举行听证,复议机关至今尚未作出书面决定,但税务稽查局却在此期间作出(2014)7号、8号、9号《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