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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旗下栏目: 行政案件判决书

刘海涛与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罚类行政二审判决书(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7
摘要:一、事实方面。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于2013年11月15日在海口市滨海立交桥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于2014年10月28日向上诉人下达了19010XXXXX号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行政处罚。2015年1

一、事实方面。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于2013年11月15日在海口市滨海立交桥实施了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于2014年10月28日向上诉人下达了19010XXXXX号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200元并记3分的行政处罚。2015年1月13日,上诉人以被上诉人程序违法及处罚显示公正为由,向原审法院提起诉讼,2015年2月11日,原审法院开庭审理,2015年4月10日,原审法院送达(2015)美行初字第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维持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二、上诉理由

(一)执法主体资格事实认定不清。1、被上诉人称虽然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文头是龙华大队,在处罚决定书中盖章签名的交通警察是该大队的干警,但是龙华大队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最终作出处罚决定的是被上诉人。2、上诉人认为龙华大队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1)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予以明确。在全国多起行政诉讼案件中,许多当事人对交通警察支队下设的大队是否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提出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9号)第一条明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下设的大队相当于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出处罚决定。(2)公安部的相关工作规范已经予以明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法律文书(式样)》(以下简称“式样”)中第一条第7点明确指出,印制文书时,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处,印制时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处填写制作文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代字。“编号:”处统一印制文书编号。文书编号要使用统一编号规则:文书编号长度为16位,第1至6位为执法机关代码。处罚决定书的文头已经印制“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龙华大队”,显然是按照“式样”中的要求规定印制,同时也按照文书编号的要求印制了文书编号。按照“文书”的印制要求,被上诉人的执法文书已经显示该文书的执法主体是龙华大队,被上诉人称龙华大队没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是自相矛盾。执法机关都会有统一的执法机关代码编码规则,同一个执法机关不可能有不同的执法机关代码。被上诉人也必须按照公安部的编码规则制定执法机关代码,被上诉人不可能同时拥有两个以上的执法机关代码。涉案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前面六位数为460106,被上诉人称4601是海口市的代码,但“式样”已经明确规定,第1至6位为执法机关代码,被上诉人只提供了前四位数字的证据,后两位不同的数字表明应当属于海口的两个不同执法机关,难道460100,460101,.....XXXXX都是被上诉人的执法机关代码?相信美兰大队、秀英大队的执法机关代码也不同。(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关于“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是否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答复》(2005年)中答复称,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管辖,《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9条规定,作出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下设的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属于本条规定的“相当于同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具有执法主体资格。(4)被上诉人承认在处罚决定书中盖章签名的交通警察邹云是龙华大队的干警。3、原审法院没有对龙华大队是否具有独立执法资格进行认定。综上所述,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公安部的规定,都已经明确交通警察大队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被上诉人印制的文书也表明其将龙华大队作为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也是龙华大队的干警。原审法院没有明确龙华大队是否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这一事实,就维持了被上诉人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不清。如果认定龙华大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公安部的规定是相违背的,也和其他省市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是相反的,原审法院没有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参照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

责任编辑:采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