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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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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丽君等95人与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城市规划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5-10-16
摘要:原审法院查明,原告陈丽君等95人系城厢区龙桥街道龙桥居委会居民,因城厢区龙桥直街改造项目需要,原告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2008年第三人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房屋拆迁及安

原审法院查明,原告陈丽君等95人系城厢区龙桥街道龙桥居委会居民,因城厢区龙桥直街改造项目需要,原告的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2008年第三人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原告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房屋拆迁及安置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其中约定位于城厢区龙桥直街改造工程中的3#、4#、5#、6#楼为原告等拆迁户的安置房。2011年8月1日,第三人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莆田市骏隆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向被告莆田市城乡规划局提出“龙桥直街改造工程3#-6#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莆田市龙桥直街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国有土地使用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龙桥直街片区改造项目一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划技术指标情况一览表》(其中容积率为4.24,建筑密度为32.40,绿地率为23.20)、《各幢建筑面积详细情况一览表》、《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龙桥直街一期地块出让规划条件的调整通知》以及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公布照片等材料。被告经审核后,于2011年8月9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为第三人莆田市土地储备中心、莆田市骏隆房地产开放有限公司颁发建字第35030020110802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中建设项目名称为莆田市龙桥直街改造工程3#、4#、5#、6#楼,建设位置为城厢区龙桥直街片区以及建设规模附图及附件[莆田市龙桥直街改造工程(3#、4#、5#、6#楼)各幢建筑面积详细情况一鉴表,总平面布置图1:500]等作出详细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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