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下午,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审判庭召开打击涉执犯罪集中宣判大会,当庭依法对三名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告人作出判决。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案件宣判。 当庭,黄石中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现场对三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老赖”判刑。被执行人冯祥学转移财产至其女婿名下逃避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执行人黄太兵将法院查封的物品进行转移,变更工商登记,致使案件无法执行,被抓获后履行45万标的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执行人桂耀泉对法院判决拆除的建筑不予执行,多次对抗法院执法,一审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桂耀泉提出上诉。在二审期间,桂耀泉委托其亲属履行本案民事生效判决的义务,拆除大部分法院判决执行的建筑,具有一定悔罪表现,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观摩庭审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表示,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实际上是不懂法,没有意识到他们这种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通过集中宣判这种方式,不仅可以对被执行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而且可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希望这种审判,成为一种常态化方式,破解执行难。 黄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少军表示:通过这次集中宣判活动,黄石法院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对于规避、妨碍、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什么人,无论逃亡何地,终究无法逃出法律的制裁。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终究不会缺席! 昨日,除了当庭宣判的三人,黄石中院还公布了依法惩处拒执犯罪的另三起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