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名房东,竟然对租户的货物起了“贼心”,将对方价值万元的货物偷偷变卖,所得款项据为己有。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万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1年起,被害人张某某夫妇二人开始租用被告人万某某私房存储货物,一直平安无事。2016年9月17日上午,张某某发现自己存放在仓库内的10吨塑料粒子不翼而飞。后来,张某某夫妇向周围人多方打听后得知,货物竟然是被房东万某某偷出去卖掉了,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将房东万某某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万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如数退还所盗赃物价款,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澧县司法局对被告人万某某的平时表现、公众评价及监管环境等进行了考察,认为被告人万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可以对其适用非监禁刑。据此,澧县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