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基层干部,本应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却利用职务之便,合伙贪污公款,最终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经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霍山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宗培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储召明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潘正荣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2011年至2016年,张宗培、储召明、潘正荣身为霍山县单龙寺镇乌牛河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妇委会主任,利用协助政府从事农村沼气建设民生工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项目实施工作的职务便利,共同骗取、侵吞政府财政补助资金6.4万余元,赃款被三人均分。 案发后,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