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谭召日 莫显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廖某西、廖某进……到庭!”随着法槌声响,九名被告人被押解到庭,由于他们的暴力袭警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两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10月15日22时许,被告人廖某西在武宣县武宣镇一家酒店三楼参加朋友的结婚宴席,因其朋友陈某壮醉酒后误将酒店一间包厢的屏风及花瓶弄坏。酒店工作人员在与廖某西等人协商赔偿事宜起争执后打电话报警。武宣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由一名民警和三名辅警依法规范出警,并在表明身份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廖某西情绪激动,认为民警偏袒酒店一方,遂打电话给廖某进称其在酒店被人欺负,后廖某进打电话约廖某富前往事发酒店,廖某富与廖某同、廖某祥、廖某忠、廖某科、廖某民、廖某等人坐车去接廖某进后一起前往。到酒店三楼后,廖某西便煽动其他被告人殴打民警,造成一名民警轻伤二级,两名民警轻微伤。案发当日,公安民警在酒店门口及附近将廖某西、廖某祥抓获。事后,廖某富、廖某同、廖某科、廖某忠、廖某民、廖某进、廖某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武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西、廖某进、廖某富、廖某同、廖某祥、廖某忠、廖某科、廖某民、廖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他们的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考虑各种量刑情节后,法庭当庭作出判决,廖某西等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四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我们都懂得我们的安全离不开人民警察,我们不能让人民警察在维护我们人民群众的安全时,再遭到我们人民群众的暴力殴打。如果我们不尊重人民警察的工作,那么我们的安全将得不到保护。因此,希望九被告人及在座的旁听群众,能够尊重我们的人民警察,凡事都要三思而行。”判决后,法官对九名被告人及旁听群众进行了法庭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