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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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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书太贪污一审刑事判决书(4)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12
摘要:(四)被告人吴书太的供述:2012年5月,其让体育局办公室安排郭某为其服务,其需要花钱时都由他经手支付。其让郭某对花费做好记录,以便其提问时他能说清楚。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其个人购物消费8万元左右、

(四)被告人吴书太的供述:2012年5月,其让体育局办公室安排郭某为其服务,其需要花钱时都由他经手支付。其让郭某对花费做好记录,以便其提问时他能说清楚。2012年5月至2014年4月期间,其个人购物消费8万元左右、个人看病用去20万元左右,给其父母看病花3万元左右,以及其个人和朋友旅游花费15万元左右,其都让郭某经手在安阳市体育局或安阳市体育产业协会账上报销了。被告人吴书太在侦查阶段详细供述支出费用的具体项目,与证人郭某的证言及郭某所作记录能够相互印证。

六、2012年8月,被告人吴书太随河南省体育局组团到英国参加伦敦奥运会开幕式并观摩部分比赛,出国前让马某用公款兑换5000英镑、自己用公款兑换1000英镑以在出国期间备用。被告人吴书太回国后将余下的5700英镑据为己有。兑换英镑的费用均在安阳市体育局报销。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证人马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6、7月份,吴书太说他要去英国,让其兑换5000英镑,并准备1万元现金。其从体育局备用金中拿出1万元给了吴书太。其用个人和丈夫郭某的身份证在银行兑换了5000英镑(兑付比例为10:1)给了吴书太。后其分两次联系张某甲开了共计73940元的体育用品发票,找吴书太签字报销了,张某甲送来7万元现金,其中有5万元冲抵其给吴书太兑换英镑的费用,其余的是冲抵其给吴书太的1万元及吴书太支出的其他费用。

(二)马某兑换英镑的银行存根,与马某的证言印证一致。

(三)证人张某甲的证言:2012年7月和11月,马某联系其给她找发票,其分别给了他42200元和31740元的发票,马某将款转来后,其分别给了他4万元和3万元的现金,多出的钱是税点。

(四)安阳市体育局公益金账目显示:2012年7月7号凭证及所附42200元的定额发票;2012年11月7号凭证及所附1张31740元的机打发票,均经吴书太签字审批。经证人马某辨认无异。

(五)被告人吴书太的供述:2012年7月,省体育局统一组团到英国参加伦敦奥运会开幕式并观摩比赛,并参加人员要兑换英镑。其让市体育局的会计马某和范某某去兑换了5000英镑现金,当时兑换比率大约是10:1。其在上海浦东机场兑换了1000英镑。到英国以后,除了正常的开支剩下5700英镑。其回国后我就把剩下的5700英镑给了妻子孙某某,让她保管。其在上海浦东换1000英镑的钱是从体育局财务上拿的。兑换6000英镑的钱,其让马某找发票报销了。

(六)河南省体育局关于组团赴英国观摩奥运会的通知、安阳市体育局关于吴书太赴英国观摩奥运会的请示和省、市政府因公出国文电处理签,与被告人吴书太的供述印证一致。

(七)证人吴某甲的证言:2014年九月份的一天,吴书太的妻子孙某某让其帮她把5.7万元人民币退给安阳市纪委,并说在伦敦奥运会期间,省体育局里统一组团去伦敦,吴书太回国后把剩余5700英镑给了她。

七、2012年9月,被告人吴书太花费1.3万元在郑州购买一张按摩椅供自己使用,后找其它发票将购买按摩椅的费用以全民健身宣传费的名义在安阳市体育局报销,报销款据为己有。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证人马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9月的一天,吴书太给了其一张郑州所开1.3万元的购买按摩椅发票,让其报销。其说这张票不能报。过了两天,吴书太给其一张天马商务广告有限公司的宣传发票,金额1.3万元,并给了其一个工行账号。其让吴书太在单位零星开支报销单上签字后,通过支付中心向这个账号转账1.3万元。其告诉吴书太已经转款,吴书太说收到了。

(二)安阳市体育局账目中的财政资金支付凭证(回单),附有安阳市天马商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所开具的发票一张(金额1.3万元)。与该记账凭证对应的单位零星开支报销单显示:吴书太审批以全民健身大会宣传费的名义报销。

(三)被告人吴书太的供述:2012年9月,其在郑州花1.3万元购买了一张按摩椅,并要了发票。后来其让马某在局财务报销,马某说这张发票不能报销,让她找发票她也找不到。后其找了一张天马广告公司的发票,马某在局财务报销了,报销后给了其1.3万元钱。

八、2012年9月份,被告人吴书太安排宋某购买烟酒发票,经其签字审批后,冲抵吴书太之前在安阳市体育产业协会财物上的个人借款5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

(一)证人李某甲的证言证明:2012年9月份前后,吴书太让帮他找5万元的发票。其说有个老乡(姓白)开一家烟酒公司,开5.3万元的票要给3000元的税点。吴书太同意后,其让老乡把发票开出来,送给吴书太。吴书太让财务下账,并把5.3万元打到其老乡公司的账上,后一个体育局的女同志联系说吴局长安排她来拿钱。其给老乡说了一下,让她把5万元现金拿走了。

(二)证人白某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9月份,李某甲让其帮他给体育局局长吴书太找5万元钱的发票。其开了5.3万元的发票。后有5.3万元打入其公司账户上,其留下3000元税款后,剩余5万元给了体育局一个女同志。

(三)证人宋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9月,吴书太给其三张共计53000元的烟酒费发票给我,让其先给对方打款,再把钱提回来冲抵他的借款。其看吴书太已经签字,就在体育协会账上报销,并将53000元打给了华殷酒业公司。后其与李某甲联系去华殷酒业公司拿回5万元现金,并按吴书太的意思冲抵了吴书太的5万元借款。

(四)安阳市体育协会账目中的2012年9月30日第6号凭证及相关发票,由吴书太签字报销。该发票经证人宋某、白某某辨认无异。

(五)被告人吴书太的供述:因其从协会会计宋某那取过5万元现金,2012年9月份,想着找点发票冲抵一下这笔借款,就给李某甲打电话让他帮忙找5万元的发票。后来他给了其三张5万多元烟酒发票,其签字后就把发票给了宋某,让她把这些发票冲抵其之前在协会的5万元借款。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