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魏明东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再审判决书(7)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15、2007年2月1日南阳市检察院调查王某某笔录。内容:我和梁某某是一个村的,她比我大两、三岁。她大概七、八岁或者十来岁反正上小学的时候,她的牙摔掉了,就镶了个不锈钢牙。镶的是上门牙,当时镶了一个牙,后来

15、2007年2月1日南阳市检察院调查王某某笔录。内容:我和梁某某是一个村的,她比我大两、三岁。她大概七、八岁或者十来岁反正上小学的时候,她的牙摔掉了,就镶了个不锈钢牙。镶的是上门牙,当时镶了一个牙,后来又镶了没,不知道。

16、2007年2月1日南阳市检察院调查王某戊笔录。内容:我和梁某某娘家是邻居。她在娘家当姑娘时上门牙掉了,但掉一个或是两个记不得了,她包了个假牙。

17、2009年2月27日河南省检察院调查王某戊笔录。内容:我和梁某某娘家是邻居。梁当姑娘时就有假牙,怎么掉的不清楚,不在下边,是在上面,好像不是在正中间,在哪边,不记得了。魏某某的姥姥家也是这个村的,魏某某的大舅叫王某庚,谢某某是魏某某的大妗。王某辛是魏某某远门的舅,和王某庚是一门的。王某丙是谢某某的女儿,王某甲是王某辛的儿子。

18、2007年2月1日南阳市检察院调查王某乙笔录。内容:听说因为生气,梁某某的俩上门牙掉了,包了假牙,时间应该是在她出嫁前,八十年代或更早的事。

19、2009年2月27日河南省检察院调查王某乙笔录。内容:现在也记不清了,但记忆当中,梁某某回娘家来时,和她说话时,发现她有豁口,是什么时间回来的,也不记得了。梁某某的娘家是我们村的,魏某某的姥姥家也是这个村,都是邻居关系。

20、2007年2月1日南阳市检察院调查马某某笔录。内容:1997年2月20日上午我到梁某某家照过相,照了5张。(看梁躺着的照片)是我照的,她当时在她屋里的沙发上躺着。我当时没印象她掉没掉牙,通过我照的照片看,她的牙应该没掉,是整齐的。

21、2007年2月1日南阳市检察院调查付某某笔录。内容:我是梁某某娘家邻居。梁在当闺女时掉了两个上门牙,还包了两个银白色的假牙,我记得很清。不知道怎么掉的。

本院对上述证据分析如下:综观全案,自诉人梁某某指控被告人魏某某致伤其的证据材料有梁的陈述、两人从事发现场出来的目击人陆某某、杨某某、田某某、裴某某、侯某某的证言及石佛寺卫生院的诊断证明、法医门诊验伤证明。现分析如下:两个诊断证证明梁在事发后所见两颗上牙折断、脱落及头面部其他伤情,被告人提出异议的只是该证明并未描述牙床等部位的外伤特征,对当时所见的伤情被告人并无异议,故对此两份诊断证予以采信。自诉人提供的刘某乙证言证实其与裴某某一起去赶集,并在裴给自诉人、刘某丙拉架时由刘某乙为其看自行车,但刘某乙所看到的现场为自诉人与刘某丙打架现场,裴某某不仅看到了自诉人从自述的第一打架现场(河西院内)出来的情况,还看到了刘某乙所看到的情况,两人陈述有矛盾,故对刘某乙、裴某某的证言均不予采信。陆某某、杨某某、田某某三人在那天事发现场东边的河堤上站立、没看到打架现场的事实,自诉人与被告人均无异议,对此事实予以采信;三人陈述见到梁某某出来院子撵魏某某,梁嘴里喊魏将其牙打掉、砸其东西,陆某某在自诉人代理律师调查其时还提到梁“嘴里流着血、头发很乱”,因田某某在检察机关询问其时称调查其的笔录中签名、指印不是其所为,自诉人在本次开庭也没提供田的笔录作为证据材料,故本院对田的证言不作评述;虽陆某某在自书公证及检察机关询问其的笔录中称其没有看笔录内容、在已写好的笔录上签名等,但笔录中显示内容魏某某过去让其砸梁大门锁等情节,且自诉人提供其证言系事发后当即所作,与杨某某所述一致,故应当对自诉人提供的陆某某及杨某某的证言予以采信。同时对被告人提供的陆某某的自书公证及检察机关询问笔录不予采信。侯某某的证言与陆某某、杨某某的陈述一致,且系事发后当即所作,应当予以采信;被告人提供的侯某某在本案原再审时的证言,称记不清等,因系事发多年后的2010年所作,故不予采信。

自诉人提供的魏某己、魏某庚的证言,因原审时自诉人就称现场没有其他人,现在两证人陈述自己在事发现场,无据可查,故对二人的证言不予采信。

对自诉人提供的案发现场由马某某拍的5张照片,被告人仅异议称梁的照片显示其牙齿完好,并无其他异议,故对照片的真实性予以采信。

对自诉人提供的马某某、李某某的证言,两人对去照相的原因、过程陈述一致,且马某某是事发后到现场的目击证人,故对二人的陈述予以采信。

对自诉人提供的魏某甲的证言,因魏某甲与魏某某有利害关系,故对其与其他已采信证人陈述一致的部分予以采信,不一致部分不予采信。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