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魏明东故意伤害及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刑事附带民事再审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3-08
摘要:11、1997年7月1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魏某丁笔录。内容:我住在石佛寺西街我三儿子魏某甲家。梁某某何时嫁过来的记不住了,她嫁过来两年后分的家,分家后我就独立生活了。梁某某过去镶的有假牙,不过具体是几颗

11、1997年7月14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魏某丁笔录。内容:我住在石佛寺西街我三儿子魏某甲家。梁某某何时嫁过来的记不住了,她嫁过来两年后分的家,分家后我就独立生活了。梁某某过去镶的有假牙,不过具体是几颗和是上下牙我记不清。她取下过假牙刷,几个牙是在一块连着。我以上出的证言是我说律师写的,我签有名,但证言中说我说是两颗假牙不属实,我只说有假牙。

12、1997年7月15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查牛某某笔录。内容:我住石佛寺街东头。我与魏某某是朋友关系,与梁某某不熟。我去给他们写租赁场地、房屋合同时见过梁门牙上镶好像是铁一样的,左边右边现在说不清,只见牙上明晃晃的,是几个不注意。就那一回看见过。

13、南阳市人民检察院宛检技法医鉴字(1999)第26号检察技术鉴定书。1999年8月30日受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委托要求对梁某某的牙齿损伤情况进行法医学鉴定。通过审阅镇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卷宗二册及有关鉴定材料,核查了镇平县人民检察院有关调查材料制作本鉴定书。依据:⑴镇平县检察院调查材料梁某某娘家侯集镇袁营村王某辛证实在农村没有实行农田个人承包责任制前当生产队棉花技术员,梁跟他干活时,见梁上排牙齿已经掉了两颗;梁的婚姻介绍人谢某某证实,梁在介绍嫁给魏某乙前上排牙齿已经镶有假牙;还有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王某丁、王某戊、魏某丙、牛天富、韩某某八人均证实,梁和魏某某生气前,上颌牙齿镶有假牙;原石佛寺牙科医生马某甲在伤后2小时和县公疗医生兼职法医肖某某第二天对梁的检查情况,均能证实梁去诊病,当时仅看到梁21+牙齿缺损,面部口唇有轻微外伤,口腔内别无异常情况;间接现场见证人陆某某、裴某某只是听到梁骂着说“把牙打掉了”,均没有看到梁牙被打掉的情况,并且均不知道梁过去是否镶有假牙;1999年9月调查田某某时,问哪些司法机关向其取过证,田称两家生气后,有一次把我、陆某某、杨锋三人叫到一起,三个人的话凑成一个笔录,我对检察院询问说的是我们三人都离的比较远,没有看到和听到什么,只知道他们两家是生气了。⑵镇平县人民法院法医对梁某某的损伤检查,“……,全身其它部位检查未见异常。”⑶镇平县法院刑事自诉卷第18页梁某某受伤当日照片一张显示梁上排牙齿整齐无损,而且可见有仪牙痕迹。⑷镇平县法院法医鉴定书及调查笔录都能确定梁在受伤后没有昏迷史和遗忘症状。⑸1999年8月16日南阳市中心医院诊断:梁某某,女,45岁,21+残根,外镶仪牙,并拍有x线摄片一张。⑹1999年8月16日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对梁某某牙齿情况检验,见:梁某某,女,现年45岁,神智清楚,步行入室,头面部未见外伤遗留痕迹,口唇正常无畸形,牙齿排列整齐,咬合正常,21+为仪齿,口腔内其它牙齿均无异常。分析说明:⑴根据镇平县人民检察院调查材料,有王某辛等10人可以证明,梁某某上颌牙齿早已脱落,并且在1997年2月20日前已镶有仪牙。⑵镇平县人民法院本案刑事卷宗第18页的梁受伤后照片,显示梁上列切牙完整无缺失、且有仪牙痕迹。⑶梁某某伤后2小时,石佛寺卫生院口腔科医生马某甲在检验梁时,虽然发现梁21+缺损,但在梁口腔内“没有发现什么异常情况”。第二天,公疗医生兼职法医肖坡也只是见梁21+缺失,“别的没有发现口腔内有什么情况,也没有作进一步检查”。可见,以上情况,只能说明梁在做法医检查21+缺损,没有发现有健康牙齿被打掉所形成的外伤痕迹(如牙龈红肿、上附血痂、所掉牙齿相应部位的牙床上有组织缺损等症状)。⑷从梁本人所说的致伤物“一个半圆柱状的石头”打在面部,致使其牙齿受伤脱落,这与梁受伤当时照片上的口唇有轻微外伤是不相符合的,而且与法庭调查笔录相矛盾(梁称,“不知是拳头还是石头把牙打掉了”,详见镇平县人民法院魏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卷宗第54页)。⑸1999年8月16日在南阳市中心医院对梁所作x线拍片,证实梁21+残根外镶仪齿。⑹镇平县人民法院(1997)法医鉴字第21号鉴定书是在梁受伤后第二天检查的,“……21+牙齿折断和脱落,全身其他部位未见异常”。说明其口腔内无异常外伤痕迹,而该鉴定书所述的21+牙齿折断和脱落是指代不明,表述不清的,从而可以说明镇平县人民法院法医没有对梁的牙龈和牙床作详细、认真的检查。⑺作为该案能证明魏某某有罪的重要物证(即梁所谓被打掉的两颗牙齿),魏某某在当庭审判时已经指出“梁在娘家时已经镶有假牙”的情况下,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对此既没有予以明确的肯定,也没有明确的予以否认。⑻通过对梁的调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可以确认,梁受伤后未曾发生昏迷现象,也没有出现遗忘症状。⑼综上述八点,镇平县人民法院(1997)法医鉴字第21号鉴定书仅仅根据医生的诊断证明和自身不细致的检查,把梁21+仪齿认定为健康的牙齿,就出据了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显然是不科学的。而且当魏某某指出“梁某某21+为假牙”时,鉴定中也没有对这种情况予以调查排除,可见鉴定结论是错误的。结论:1997年2月20日前,梁某某的21+为残根,外镶仪齿。

1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豫检技医鉴字(2009)01号法医学鉴定书。内容:委托单位,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处;委托时间,2009年2月25日;送检人,曾树林;送检材料,梁某某原始病历、伤后照片、原法医鉴定书等;鉴定要求,对所送检的梁某某伤后原始照片中所露牙齿是上排牙或是下排牙,是否存在21+位置的牙齿是上下两排牙齿重合的情况进行法医学鉴定。检验见:2009年2月26日在河南省镇平县石佛寺镇西街梁某某住所对梁某某进行了伤情检查。梁某某,女,1955年1月出生,生长发育正常,营养中等,神智清,精神可,检查尚合作。四肢无畸形,行走正常,检查见上颌牙右中、侧切牙为义齿,右尖牙与左中切牙可见金属固定桥,检查见梁某某在咬合的情况下,上切牙、尖牙与下切牙、尖牙存在相覆盖的情况,尤以原生中切牙、中切牙义齿覆盖下切牙为重,可达牙颈处。余检查未发现明显异常。分析意见:关于上排牙与下排牙的区分,主要是依据正常情况下各排牙齿的排列顺序、牙冠特征(如大小、宽、高及各个面的特征等)、牙冠表面标志(如尖、嵴、窝、沟等)。正常的上排牙应为:切牙,切牙位于口腔前部,共4个,分别称之为中切牙、侧切牙、向口腔内方依次为尖牙、前磨牙、磨牙,中切牙也被称为门牙,共2颗,其特点是牙冠从唇面看呈铲形,侧唇面宽大而较平坦,是切牙中最大者,左右中切牙是对称的,其外表相同。侧切牙;上颌侧切牙较细狭,唇面较窄小,唇面较中切牙凸,切缘向远中侧倾斜较大。下排牙的中切牙与侧切牙的区别比较明显,下侧切牙的牙冠略大于中切牙,牙体及牙根亦较中切牙大,下颌中切牙是牙齿中体积最小的。经对送检的1997年梁某某伤后头面部照片进行详细观察,其特征为:共显示冠面牙齿6颗,其中左侧牙齿中最大者,牙冠从唇面看呈铲形,应为左中切牙。正常情况下,右侧中切牙应与之是对称的,但照片显示其外表不相同,为两颗连接紧密的牙冠,明显小于右侧中切牙及右侧尖牙。根据上述牙齿特征,可以认定所送检的梁某某伤后原始照片中所露牙齿是上排牙。关于是否存在上下两排牙齿重合的问题,根据我们对梁某某牙齿检查结果进行对比,其下排牙完整无缺,排列整齐,均为原生牙,经检查见梁在咬合的情况下,确有上切牙尖牙覆盖下切牙、尖牙的情况,尤以覆盖下原生切牙为重,可达牙颈处。人体牙齿的重合,决定因素主要有:一、由于上牙弓大于下牙弓,因此,上下牙弓存在覆盖与咬合关系。覆盖是指上牙盖过下牙唇、颊面的水平距离,正常上颌前牙切缘到下颌前牙切缘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毫米。超过3毫米时则称深覆盖。若上牙盖过下牙唇、唇面的垂直距离,称复咬合。二、下颌关节是人体中最牢固的关节之一,由比较凹陷的下颌关节窝和突出的下颌关节头组成。由于下颌关节的结构特点,不仅影响上下颌牙齿的接触方式,也同样影响了上下颌牙齿的位置,由于存在左右两个关节,活动时必须一起动作,故也限制了下颌的运动。经本次检查,梁某某下颌关节结构正常,上下磨牙正常,仅存在原生上中切牙、中切牙义齿对下原生切牙的明显覆盖。经测量,梁某某原生左上中切牙与右侧原生尖牙之间的距离为1.5cm,而其下中切牙和右侧切牙之间的距离同是1.5cn,(即缺失的两颗上牙与下叁颗原生牙为同等宽度),如果重合,应是上中切牙、侧切牙与下切牙3颗牙齿的重合,但原始照片所显示的是2颗,在可重合牙齿的数量上存在明显差异,所以,不能认定是上下两排牙齿的重合。结论:所送检的梁某某伤后原始照片中所露牙齿是上排牙。原始照片中上右中、侧切牙(21+)不能认定是上下两排牙齿的重合。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