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陈某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6)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13
摘要:2014年春节前,我给陈某送1000元钱现金。因为陈某具体管着医院与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与医疗费拨付。我想让陈某在对我们医院的刷卡金额及时结算,足额拨付中给予照顾。还有就是医院存在有些药品不在报销范围,也想让

2014年春节前,我给陈某送1000元钱现金。因为陈某具体管着医院与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与医疗费拨付。我想让陈某在对我们医院的刷卡金额及时结算,足额拨付中给予照顾。还有就是医院存在有些药品不在报销范围,也想让陈某在审核的时候能够进行变通,使其符合报销标准,不要找医院的麻烦。

3、医保费用结算表10页:

某医院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4、陈某亲笔书写的检查一份:

陈某收受付某某1000元现金的经过。

5、证人付某某证言

我们城乡结合部好停电。一停电就出现ip地址冲突,都是陈某帮我们维修的,陈某也不要报酬,也不喝酒,所以2013年快过年时我给他送1000元表示感谢。

十四、2013年7月份的一天,丁某丙受亲戚王某乙的委托,为了让被告人陈某对齐保仓医疗费用报销事项进行照顾,在陈某办公室送给陈某现金3000元。陈某答应照顾,并收受后用于个人开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陈某供述:

在2013年7月份的一天,丁某丙拿着一个厚档案袋到办公室找我,她说我有一个亲戚的医药费想早点解决,把资料给我。在我审核病例的时候发现档案袋里装有3000元现金。

当天都给她报销出来了。一是正好接近月底正是报销药费的时候,二是人家给我送了3000元钱,我不能不帮人家忙。

证人丁某丙证言:

2013年7月份的一天,我拿着一个厚档案袋到陈某办公室找他,我说有一个亲戚的医药费想早点解决,我把资料给他了,在他审核病例的时候发现档案袋里装有3000元现金,陈某对我说这是干啥呢,我说这是家属的一点心意,就走了。

王某乙委托我给陈某送3000元现金,一方面为了尽快能报销医药费,另一方面有些处方所开药品不在报销范围,想让陈某在不能报销范围的药品变通为正常报销,也就是想让陈某能报多给报一点,能解决尽早解决,不要耽误时间长了。

3、医保费用结算表5页:

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陈某亲笔书写的检查一份:

陈某收受丁某丙3000元现金的经过。

以上证据,证明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来源途径合法,本院予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该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十五、2014年3月20号左右,周某某受席某某的委托,为了让被告人陈某对席某某丈夫刘某乙医疗费用报销事项进行照顾,到陈某办公室送给陈某现金2000元,陈某答应照顾,并收受后用于个人开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陈某供述:

在2014年3月20号左右,周某某拿着一个档案袋到办公室找我,当时就我一个人,他说他有一个朋友做肾移植已经花了50多万急需要用钱,医药费想早点解决报销。我说好的,马上加班办好,你把资料给我吧。我在审核病例的时候,他将档案袋里的2000元现金放进了我的抽屉。

周某某送这2000元现金一方面为了尽快能报销医药费,另一方面有些处方所开药品不在报销范围,我可以把不在报销范围的药品变通为正常报销。

2、证人周某某证言:

2014年3月份,我朋友刘某乙妻子席某某委托我给陈某送了2000元钱。

席某某委托我给陈某送2000元现金,一方面为了尽快能报销医药费,另一方面有些处方所开药品不在报销范围,想让陈某在不能报销范围的药品变通为正常报销。

3、医保费用结算表1页:

刘某乙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4、陈某亲笔书写的检查一份:

陈某收受周某某2000元现金的经过。

5、席某某亲笔书写情况说明一份:

委托周某某送给陈某2000元现金的事实。

以上证据,证明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来源途径合法,本院予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该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综合证据

1、内乡县医保中心财务的证明:

2009年至今内乡县医保中心财务股没有收到各定点刷卡医院、药店上缴的罚款,也没有收到任何人转交来的罚款。陈某也没有转交过任何医院、药店上交的罚款。

2、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

陈某自2001年1月到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内乡县医保中心工作以来,无主动向局纪委、财务及医保中心财务上缴任何项。

陈某的户籍证明:

中共内乡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员会文件:

2009年7月28日,陈某任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股股长。

内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证明:

陈某的工作经历及工作职责。

以上证据,证明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来源途径合法,本院予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该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辩护人提供下列证据:

1、证人刘某某的证言及调查笔录:

证明:自2007年至2013年,其药店的医疗保险电脑出现故障,都是陈某帮忙修理,既解决了问题,又节省了维修费用。每年春节给陈某钱,是给他的酬劳。

2、证人陈甲证言及调查笔录:

证明:因为陈某给其药店的电脑维修软件帮助很大,所以自2009年至2014年春节到陈某家给其儿子压岁钱共计8000元,表示酬谢。

3、证人聂某某证言及调查笔录:

证明:2011年6月份,请陈某维修电脑医疗保险软件系统,给陈某2000元。

4、证人王某证言及调查笔录:

证明:因陈某帮其维修电脑医保刷卡系统,为表示感谢,年底给陈某送1000元购物券。

5、证人李某甲证言及调查笔录:

证明:2011年、2012年因陈某帮助维修其药店的医保刷卡系统,在年底各给陈某送现金1000元;其他年度,因电脑没有出现故障,所以没有给陈某送礼。

6、证人李某某证言及调查笔录:

证明:春节到陈某家拜年是为了感谢其对药店医保刷卡系统的维修。

7、证人付某某证言及调查笔录:

证明:2013年因陈某帮助维修其药店的医保刷卡系统,在年底各给陈某送现金1000元。

8、证人杨某某证言:

证明:2012年正月初四,陈某帮其维修电脑医保刷卡系统。

9、证人张某丁证言:

证明:陈某多次为药店维修电脑,为药店解决了困难节省了费用,故经常建议老板给陈某辛苦费,表示感谢。

10、证人丁某甲证言:

证明:2007年以后,陈某经常帮助定点药店、医院维修电脑。

11、证人全某某证言:

证明:2007年以后,陈某经常帮助相关药店维修电脑医保刷卡系统,有困难时,其本人通过电话远程操作给陈某指导。

12、电汇凭证、发票:

证明内乡县某医院2005年3月向秦皇岛软件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4500元。

13、收据:

证明:2013年某药店等六个药店支付软件服务费15000元。

14、医保药店处方审核表:

证明:相关药店没有违规行为。

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证据相互印证、来源途径合法,本院予以认定。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还提纲认为:

1、南阳市医保中心是否有义务对药店的医保刷卡系统进行维护,内乡县医保中心是否有专人负责此事。陈某给药店维护医保刷卡系统在工作职责范围之内。

2、陈某汇款给东软公司的软件工程师全某某的款项总额是多少,该款项是什么性质,需进一步查证。

据此,我院向侦查机关下发补充材料函,

1、内乡县医保中心需作出说明,医保刷卡系统对购买的物品能否在电脑系统内予以更改?

2、内乡县劳动局及医保中心是否与全某某有业务往来,是否向全某某汇过款项?是否由陈某经手过?如经手,经手多少款项?财务有无记录?

3、内乡县医保刷卡系统由哪里装置、培训和维护?

4、内乡县医保中心审核股股长的工作职责和权限?

责任编辑: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