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底也就是2008年春节前,刘某某到我家说春节了来家看看我,表示下心意,将一个牛皮纸信封放到客厅桌子上,有2000元现金;2009年春节前,刘某某又到我家给我送2000元现金;2010年春节前,刘某某又到我家给我送2000元现金;2011年春节前刘某某又到我家给我送2000元现金;2012年春节前刘某某到我家给我送3000元现金;2013年春节前,刘某某又到我家给我送3000元现金;2014年春节前,刘某某又到我家给我送2000元现金。
从2008年春节到2014年春节刘某某共给我送了七次共计16000元。因为我管着医院与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与医疗费拨付,促使他的医药公司资金运转更快,能足额拨付医疗费给予帮助,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有一些商品(洗头膏、护肤品、生活用品等)不是在医保刷卡范围,可是各个药店也想变通处理,这是违反规定的,但我可以对这些情况从中能给予照顾。他为了对我表示感谢,给我送了这16000元钱。我照顾了。发现他有违规行为(不符合医保刷卡)或刷卡不规范,有没有去处罚的,也有减轻处罚。
2011年8月份的一天下午,刘某某到办公室找我,他从身上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近段时间店里资金困难,让我多帮忙,把这两个月的需要报销的费用及时拨付给他。我推辞不要,他走的时候又把信封拿出来放到了我办公室的桌子上了,里面装了5000元现金。在我审核刘某某药店来报销费用的这些单据时,发现这些单据与电脑输入资料不相符,比方说单据上写好几种药,电脑输入上面只显示一种药,还有就是比方说单据上面写的是青霉素,而电脑上面输入的是红霉素,按医保中心每年与每个药店签的协议,协议上面有规定出现上述情况,可以采取不及时拨款、扣款、罚款、暂停营业直至取消医保定点。我没有对他进行处罚,把没有给他拨的两个月医保报销费用给他拨了。
2、证人刘某某证言:
2008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我分别给陈某送了2000元、2000元、2000元、2000元、3000元、3000元、2000元钱,七年共计送给陈某16000元钱。因为陈某管着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监督与医疗费拨付,能及时足额拨付医疗费给予帮助,给他送钱一是不想让他卡我,报销的钱没有及时的给我们报出来。好使我的药店资金运转更快捷。另外就是我们药店有一些商品(生活用品等)不是在医保刷卡范围,可是这些商品也想变通处理给顾客刷卡,这是违反规定的,但陈某可以对这些情况从中能给予照顾,不追究药店的违规行为。陈某对我药店的钱报销的也及时,也没有对违规刷卡的药品、生活用品进行查处。
2011年,由于我药店刷卡不规范,把刷卡的药品都用一种药品名称来代替,被陈某审核出来,两个月不给我们店报销药费, 8月份的一天下午,我到陈某办公室,我从身上掏出一个装有5000元钱牛皮纸信封给陈某并说:谢谢你对店里的帮助,略表心意。陈某还推辞不要,我把信封塞进他的口袋就走了。后陈某就把这两个月所需报销的钱给我了。
3、医保费用结算表29页:
某药店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4、陈某亲笔书写的检查三份:
证实陈某收受刘某某21000元。
5、证人刘某某证言 (辩护人提供)
证实陈某经常给其维修电脑,给报酬陈某不要,趁春节去表示个心意,陈某也好接受。2011年8月份的5000元是给陈某送的礼,让陈某予以照顾。
6、侦查机关复核刘某某证言
证实刘某某以在侦查机关所做的原始证言为依据。
以上证据,证明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来源途径合法,本院予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该犯罪事实部分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二、2009年春节、2010年春节、2011年春节、2012年春节、2013年春节、2014年春节,某药店老板陈甲为了感谢被告人陈某对其药店违规刷医疗卡行为的照顾,和经常为其维修电脑,在其家里、办公室分别送给陈某现金1000元、1000元、1000元、1000元、2000元、2000元,共计8000元,陈某收受后用于个人开支。2011年五六月份的一天,某药店老板陈甲为了感谢被告人陈某对其药店违规出具发票行为的照顾,在其办公室,送给陈某10000元。陈某收受后用于个人开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陈某供述:
2009年春节前至2014年春节前,某药店老板陈甲,六次给我了8000元钱;还有一次2011年陈甲在我办公室给我送了10000元钱。
因为我管着医院与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与医疗费拨付,促使他的医药公司资金运转更快,能足额拨付医疗费给予帮助,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有一些商品(洗头膏、护肤品、生活用品等)不是在医保刷卡范围,可是各个药店也想变通处理,这是违反规定的,但我可以对这些情况从中能给予照顾。他为了对我表示感谢,给我送了这8000元钱。我对他照顾了,平时发现他店里有些小问题:不符合医保刷卡或刷卡不规范,也没有给他处罚,按照规定有一些商品(洗涤化妆等生活用品)不是在医保刷卡范围,我也没有找他麻烦。
2011年5月底还是6月初月份,王店乡有几个伤残军人在医保中心报销,在我审核期间发现,陈甲店里有违规出具发票行为,我对陈甲说:你开的这5人的票据是虚开发票不在报销范围,平时严格要求不允许这样开,你还这样弄,要对你药店所开发票处以三倍罚款。隔了几天陈甲到我办公室,从身上掏出一个装有10000元钱现金的牛皮纸信封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你说我药店违规开发票的事情你给帮个忙,别处理。我说,行,下不为例,不再处罚你钱了。
2、证人陈甲证言:
2009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我分别给陈某送了1000元、1000元、1000元、1000元、2000元、2000元钱,六年共计送给陈某8000元钱。因为陈某管着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监督与医疗费拨付,能及时足额拨付医疗费给予帮助,给他送钱一是不想让他卡我,报销的钱没有及时的给我们报出来。好使我的药店资金运转更快捷。另外就是我们药店有一些商品(护肤品、生活用品等)不是在医保刷卡范围,可是这些商品也想变通处理给顾客刷卡,这是违反规定的,但陈某可以对这些情况从中能给予照顾,不追究药店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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