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陈某管着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监督与医疗费拨付,能及时足额拨付医疗费给予帮助,给他送券是不想让他在报销费用时卡我们,能及时给我们费用报销出来;另外就是我们药店有一些商品(护肤品、生活用品等)不是在医保刷卡范围,可是这些商品也想变通处理给顾客刷卡,这是违反规定的,但陈某可以对这些情况从中能给予照顾,不追究药店的违规行为。
3、证人张某某证言:
2013年春节和2014年春节我委托李某乙分别给陈某送了1000元购物劵,两次共计送给陈某2000元购物劵。
因为陈某管着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监督与医疗费拨付,能及时足额拨付医疗费给予帮助,给他送券是不想让他在报销费用时卡我们,能及时给我们费用报销出来;另外就是我们药店有一些商品(生活用品等)不是在医保刷卡范围,可是这些商品也想变通处理给顾客刷卡,这是违反规定的,但陈某可以对这些情况从中能给予照顾,不追究药店的违规行为。
4、医保费用结算表15页 :
某药店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5、陈某亲笔书写的检查一份:
陈某收受李某乙2000元购物卷的经过。
以上证据,证明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来源途径合法,本院予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该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六、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某药店老板王某为了感谢被告人陈某对其违规刷医保卡的行为及医疗费用拨付进行照顾,在陈某家里送给陈某购物券1000元,陈某收受后用于个人开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陈某供述:
2014年春节前腊月二十七晚上,王某到我家说感谢我对他家药店的照顾,给我送1000元万德隆的购物券。
因为我管着医院与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与医疗费拨付,拨款是能及时点,出现刷卡违规时能不处罚就别处罚。
2、证人王某证言:
2013年春节前我给陈某送了1000元购物劵。
因为陈某管着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监督与医疗费拨付,能及时足额拨付医疗费给予帮助,给他送钱一是不想让他卡我,及时报销。
3、医保费用结算表13页:
某药店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4、陈某亲笔书写的检查一份:
陈某收受王某1000元购物卷的经过。
5、证人王某证言 (辩护人提供)
证实2013年电脑硬盘烧坏,很多数据丢失,我与陈某联系,陈某帮我找回数据,给我挽回经济损失,为表示感激,过年时我给陈某1000元购物卷。
七、2011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某社区服务站药店老板李某甲为了感谢被告人陈某对其违规刷医保卡行为的照顾,在陈某家里,分别送给陈某现金1000元、1000元,共计2000元。陈某收受后用于个人开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陈某供述:
李某甲2011年与2012年分两次共给我送了2000元现金。
因为我管着医院与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与医疗费拨付,能及时足额拨付医疗费给予帮助,促使他的药店资金运转更快捷。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有一些商品(护肤品、生活用品等)不是在医保刷卡范围,可是各个药店也想变通处理,这是违反规定的,但我可以对这些情况从中能给予照顾,不追究他药店的违规行为。
2、证人李某甲证言:
2011年春节和2012年春节分别给陈某送了1000元钱,两次共计我2000元钱。
因为陈某管着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监督与医疗费拨付,能及时足额拨付医疗费给予帮助,给他送钱一是不想让他卡我,及时报销。另外就是我们药店有一些商品(护肤品、生活用品等)不是在医保刷卡范围,可是这些商品也想变通处理给顾客刷卡,这是违反规定的,但陈某可以对这些情况从中能给予照顾,不追究药店的违规行为。
3、医保费用结算表34页:
李某甲药店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4、陈某亲笔书写的检查一份:
陈某收受李某甲2000元现金的经过。
5、证人李某甲证言 (辩护人提供)
证实2011年电脑被雷击后经常小毛病不断,陈某经常帮我修理电脑,为了表示感谢,春节时表示一下心意。
6、侦查机关复核李某甲证言
证实内容与原侦查阶段证明内容一致。
八、2013年春节前的一天,某药店老板杨某某为了感谢被告人陈某对其药店医疗费用拨付的照顾,在陈某办公室送给陈某现金1000元。陈某收受后用于个人开支。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陈某供述:
在2013年春节前大年二十六上午,杨某某到办公室找我报销签字,当时就我一个人,我把他拿的月末结算单签字后,他从身上掏出一个牛皮纸信封放到我的办公桌上说:过年了,年底了略表心意,说完他就走了,里面装了1000元现金。
因为我管着医院与药店的医保刷卡管理与医疗费拨付,能及时足额拨付医疗费给予帮助。主要原因是按照规定有一些商品(护肤品、生活用品等)不是在医保刷卡范围,可是各个药店也想变通处理,这是违反规定的,但我可以对这些情况从中能给予照顾,不追究他药店的违规行为。
2、证人杨某某证言:
2013年春节前腊月二十几的一天上午,我一人到陈某的办公室里,找陈某给我报账单上签字,将一个装有1000元现金的牛皮纸信封放到陈某的办公桌上说:谢谢平常工作的关照。
3、医保费用结算表13页:
某药店医保费用结算情况。
4、陈某亲笔书写的检查一份:
陈某收受杨某某1000元现金的经过。
以上证据,证明内容客观真实、相互印证、来源途径合法,本院予以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的该犯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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