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法制动态 案例判例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论文 站盟合作 公证案例 律师 法制视频

刑事判决书

旗下栏目: 刑事判决书

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甲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5)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四、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以可以把被害人李某某安排到市建委工作为由,先后以请客吃饭、送礼、培训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8.6万元。2015年1月12日,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某的妹妹张某乙

四、2011年5月至2013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以可以把被害人李某某安排到市建委工作为由,先后以请客吃饭、送礼、培训等名义骗取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8.6万元。2015年1月12日,经本院主持调解,被告人张某某的妹妹张某乙代替被告人张某某退还给被害人李某某爱人张伟伟人民币2万元。被害人李某某爱人张伟伟表示针对2万元退款行为在法律范围内依法量刑。

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张某某供述:李某某和爱人一起找我调动工作,我说准备安排到市建委工作,收取李某某的钱和茶叶1斤,后来感觉事情不好办,我给李某某打一收条,内容为:“今收到李某某跑工作8.6万元。张某某,2013年9月8日”,在开源路旅社打的条。是在2011年2月初,我通过的别人认识李某某,李某某对我讲自己有工作但没去上班,想调动到好点的单位,想请我帮忙,我讲不好办,找人要花钱。2011年4月初上午,李某某和爱人一起在开源路与园丁路交叉口路北,李某某交给我4万元。2011年5月20日左右在光明路与建设路交叉口西南处,李某某交给我1万3千元,2012年1月4日左右,在市先锋路派出所前,李某某又给我3千元。2012年7月8号中午,在原洗煤厂大门口,李某某又交给我3千元。大约在2013年1月12号左右下午,在市优越路与开源路口,李某某又交给我2千元,接着到2013年3月14号左右下午,在市人民医院前李某某交给我1千元,2013年3月28号左右,在市卫东区政府西停车场,李某某和爱人一起交给我现金1万元。大约在2013年3月29日晚上在市大众路中段李某某交给我现金3千元,接着在2013年6月18号左右,在开源路与优越路交叉口北李某某交给我3千元,在2013年7月8号,在市优越路开源路交叉口北李某某交给我7千元。李某某还送给我茶叶时间我记不清了。我总共收李某某8.5万元左右,茶叶1斤。因工作没跑成,我愿意退钱。

2、被害人李某某陈述及报案材料:2011年3月以来张某某以给我安排工作骗了我8.6万元,张某某现在找不到了,他是平顶山市湛河区交通运输局,曾经是副局长,我还见过他拿了一张老身份证上名字是张曾用。2011年2月份,通过我妻子张伟伟的好朋友张静,我认识了张某某,张某某看出了我和妻子急着找工作,张某某说可以通过关系去市建委上班,并许诺快了三个月就可以上班,慢了一年左右工作安排好,带公务员编制不用考试,张某某说他是以前一个市领导王某甲的女婿,现在离婚了。跑工作可以去找他以前的大舅哥王某乙(音)帮忙,先让我们给他了1000元的好茶叶他去见王某乙问问。2011年3月初打来电话说可以办,他说他大舅哥王某乙和住建局局长范某某比较熟,让我们先准备4万元现金,并承诺办不成如数退回。2011年4月初一天,在湛南路东段交通局张某某办公室,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我和我妻子将4万元钱交给了张某某。2011年5月张某某打来电话说要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吃饭说我工作的事,又让我给他拿去1.3万元用于吃饭。事过两天给他打电话不接或是不在服务区,直到2012年1月过年,张某某打来电话说要给领导送红包,要走我3000元钱。问他为什么不上班,他说单位领导内部因分配问题有分歧不方便出面,他去外地党校学习去了,不方便接电话。过了一星期,给他打电话,他说编制下来了就等着上班吧。我问他什么编制,他说是公务员编制,事后他电话关机。直到2012年7月,张某某打电话说要上班了,不过要把档案提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去,要给办事的拿些好处,又让我拿了现金3000元。之后再次消失,联系不上。到2013年1月过年他打来电话说工作快安排好了,过完年就可上班,我问他为什么这么长时间没有音信档案也没有提走,他说快过年了,领导都想要些东西,事情都放在年后了,提不提档案没关系,有编制上班再提也不晚,又让我给他2000元。2013年3月给他打电话告诉他领导都退休了,张某某说领导因这事住院了,要去看望问问情况骗走现金1000元,迟迟不提上班的事,张某某说领导觉得钱少还要再拿点,又骗去10000元。还要请客吃饭需要钱骗走我现金3000元。2013年6月张某某说我需要岗前培训,要去开封培训,交培训费和照片,要3000元培训费。事后多次打电话问他,他说因天热单位的人没人愿意去培训你们就等着。过两个星期打电话,他说培训不培训没有关系,有编制在,都是走个过程。现在领导说再拿10000元就可以上班了,我们觉得他说的话有问题就没有给他,他就多次打电话说如果不办了就把编制给他人了,领导打来好几次电话要钱了,事情到此那么多钱都花了,也不差这些,抓紧把事办了吧,别为难他,这是最后一次了,所以又被他骗了7000元钱。陆陆续续给张某某86000元。事后,张某某电话停机,出租房也搬家了,去单位找他,单位说他两年没来上班了,法院、警察和告他的人被骗的都找他。2013年9月8日下午,我爱人在市开源路旅社找到张某某,张某某给我爱人写了一张收到条:今收到李某某跑工作现金8.6万元、收款人张某某,2013年9月8日。

3、被害人李某某提供的收到条一张:内容为:“收到条,今收到李某某跑工作现金8.6万元。收款人张某某,2013年9月8日”。

综上,被告人张某甲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23.59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共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5.19万元。2013年9月28日,被告人张某甲被王某某扭送至矿工路分局,被告人张某某于2014年7月11日在上海市松江区被公安干警抓获归案。

以上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另有下列证据证实:

1、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甲照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宝丰县公安局张八桥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张某某1969年10月10日出生,身份号码41040219691010XXXX。被告人张某甲1977年1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42119770125XXXX,因张某甲长期外出,户口整顿时其户口信息被暂时注销。

2、无前科证明、抓获经过:证实经网上比对,未发现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甲有违法犯罪前科,二被告人系被抓获归案,无投案自首情节。

责任编辑:国平

最火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