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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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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张某某、张某甲犯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3)

来源:法学学习综合 作者:国平 人气: 发布时间:2016-02-07
摘要:被告人张某某在检察机关供述:张某甲找我帮他人安排工作,在为秦某甲安排工作过程中没有说自己是卫生局局长。安排工作的事我只是找有关领导问问,人家说等等。其他工作具体也没有做。工作没有安排,钱我花了。没有

被告人张某某在检察机关供述:张某甲找我帮他人安排工作,在为秦某甲安排工作过程中没有说自己是卫生局局长。安排工作的事我只是找有关领导问问,人家说等等。其他工作具体也没有做。工作没有安排,钱我花了。没有找李某甲和范某某办此事。我跟他们说过工作办差不多了,但实际上没进展。

被告人张某某当庭供述:我对起诉书指控的数额没有异议,但我没有虚构身份,给被害人安排工作是张某甲提出来的,给沈某某儿子安排工作是张某甲主动拿钱给我的,基本上没有商量过,有时张某甲提议要多少钱,算是商量了,我只是说个大概的数,具体数字是张某甲拿的。沈某某的钱我得的有7.69万元。我不认识董某某,张某甲说是他朋友,钱我落的有大部分。张某甲在二院上班,张某甲没有说过让我冒充卫生局副局长,每次要钱是张某甲提出的,张某甲给我送的,姓董的还给我送过一只羊。我有能力为别人安排工作,也给别人安排成过,找谁安排工作的我不方便说。

3、被害人沈某某陈述:张化名(张某甲)以安排工作为名骗走我79100元钱。2011年3月份,我儿子在南阳医专快毕业时,为了给孩子安排工作,通过我表弟王某某认识一个叫张化名的人,他说能给孩子安排到第一人民医院,并说认识一个卫生局的局长,张化名对王某某说需要4万块钱,在矿光岗那我给了王某某,王某某给张化名了,张化名说他给卫生局的副局长了,又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张化名说安排好了,需要1万元答谢院长,我就又拿1万元钱让王某某送去,这1万元是王某某和张化名一起送去的,到2011年10月份,我们催了两回,张化名说局长忙,不是出差就是学习,当时孩子还没有拿到资格证,我们也就没有催那么急,到2012年四五月份我们开始催的紧了,张化名说已办好了,6月份时张化名说7月1号就起薪了,就这样一直拖到今年6月份,再也联系不上张化名,到今年8月份打了个欠条,共计是73100元。张化名总共骗了我79100元,张化名说这钱他都送给卫生局一个叫张某某的副局长了,后来我们去卫生局打听,就没有叫张某某的人。

被害人沈某某当庭陈述:打条时打7.31万元是当时没把红包和培训费算上,我被骗实际上是8.19万元。

4、被害人董某某陈述及亲笔书写的给钱经过:我是2002年在市汽车站工地干活和张某甲认识的,当时张某甲对我讲,临时推销管材,是郑医科大学毕业的,正准备去市第二人民医院工作。09年又见面后张某甲就讲,已经在二院上班,他讲他在二院外科、内科等当医生,这时双方互留电话,2012年4月份的某天,我和张某甲在一起吃饭,张某甲讲有办法换好工作,我就讲你嫂子在公交公司上班想换工作,张某甲讲他姐在市委工作,哥也在市委工作,大约过了1个月后,张某甲就打电话给我讲,嫂子工作落实了,是市建委墙改办,我问要多少钱,张某甲讲别人是10万块,咱俩好要8万块,我讲可以,大约过了有6天左右,是在2012年5月12日我和张某甲在二院南门我开的汽车上,我用报纸包着6万块钱,交给了张某甲,张某甲就给我打了一张6万块钱的收条并签字,然后说尽快办好,接着他就进二院正北走了,2013年4月12日电话中讲要1.5万给当时的建委主任范某某,人事条已批好,要打点领导,网上已经公布了,接着我就开车到二院南门处,在我车上我又给张某甲1.5万元钱,张某甲接着钱后给我打了个收条后他就下车走了。2013年5月2日张某甲在电话中讲,5月1日过完节应该通知嫂子上班去,原来要8万元钱,已经给7万5,剩下5千补齐,下午我开车去二院南门,张某甲上车,我又给他5千元钱,张某甲这次没有打收条就走了。2013年6月初某天中午时,我和张某甲开车去第一人民医院大门西侧处见到张某某,张某甲介绍是王某甲的女婿,是领导,张某某讲,3千块钱岗前培训费15天,另1千元是交给建委人事部门费用,我把钱给张某甲,张某甲交给张某某了。张某甲共计收我8万4千元钱。在张某甲打条时我看到写的名字是张化名,张某甲讲改名字了。

5、证人王某某证言:我报案,因我表姐沈某某被别人骗钱了。2010年夏季,张化名(张某甲)租房在我家西高皇前一排居住,有时在我家路上经常见面,一来二去我俩就熟悉了,他讲在市120急救中心任主任。2011年4月份中旬某天,在我家中我问他,我外甥秦某甲南阳医专毕业现无业,张化名就讲,可以找市卫生局的副局长张某某安排外甥的工作,并且讲问过张某某局长后给我回话,大约2天后张化名来到我家中对我讲,他问过张某某局长,张局长答应需要4万块钱,第二天我姐夫就拿4万块当天交给我,我在晚上8点许到张化名租房中,把4万块钱交给了张化名。大约在4月底晚上,张化名到我家对我讲,要安排到第一人民医院工作需要打点院长,需要再用1万元钱,第二天下午我和张化名从西高皇坐车到优越路中段豪享来饭店前,见到张某某,张某某局长就对我和张化名讲,我把钱送给第一人民医院院长送去,我就从衣服口袋中拿出1万元钱,张某某局长就接过钱打开报纸看过钱后就放在包中,我要请张某某吃饭,张某某讲把钱送给院长,叫孩子上班,说完就走了。2011年9月底某天下午,我和张化名打电话约好张某某局长,在优越路豪享来饭店前见面,我和张化名到后,张某某局长也在场,我就从裤兜中拿出来一个信封,里面是我提前放好的2千元钱,交给张某某,我讲请催催孩子上班的事,张某某说可以催催。2012年春节前某天下午4时许,我和张化名就一起约张某某在人民医院大门西侧见面,我从裤兜拿出一个信封,里面是2千元钱,直接交给张某某局长,张某某接住钱放在衣服口袋中,并讲卫生局的事已经办好,以后就是医院的事了,说完就开车走了。2012年中秋节下午我和张化名一起去到第二人民医院南大门西侧路旁,张某某就开车过来,下车后我就把一个装着2千元钱的信封交给张某某,张某某接过钱,我就提出催催医院接收,让孩子上班,说一会话我们就走了。2013年春节前我和张化名一起去到市矿工路中段南地质四队门口西侧路边,我从口袋中掏出5千元红包交给张某某,当时并讲正在给秦某甲办理在编编制职工,张某某并且把红包放进衣服中,接着就进到院子中了。2013年3月份某天上午10点许,我和张化名到市120急救中心南大门处,见到张某某,我拿出5千元钱交给张某某,张某某讲要送给人民医院人事部门办理上班通知书,接着钱就走了。2013年5月某天下午,我和张化名到优越路豪享来饭店前,张化名讲张某某说要培训费哩,在那里我又拿出3100元钱,当面交给张某某的,他接钱后讲,2800元是培训费,300元是交给经办人,说完就走了。2013年6月初因秦某甲已在别处工作,我找张化名退钱,张化名讲张某某说指标已办好,不行找别人顶替,秦某甲找到同学陈某某去顶替秦某甲的指标,因此张化名讲还需要交给张某某1万元钱,用来变更手续费用,所以我就又拿1万元和张化名去到120急救中心大门外西侧,我将1万元钱交给张某某,张某某接钱后讲,5千给卫生局一把手,另5千元送给人民医院,接钱后张某某就走了。还是6月份大约过一个星期后某天,张化名来到我家中讲,陈某某的培训费需要另外交2800元,我当场又给张化名2800元。

责任编辑: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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